一些基督徒提出林林總總的反論,拼命反同,其實理性思辨到底,那都是硬湊出來的,根本站不住腳。畢竟,基督徒反同性戀的原因只有一個:「教會教導說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
但有趣的是:他們針對同性戀婚姻及伴侶權的「選擇性動員」,十足顯示出那當中帶頭的人,有多麼偽善!
根據教會的教導,聖經也認為拜偶像是罪、非特殊條件下的離婚是罪,而問題在於,教會這麼久以來,也從來沒反對過憲法及民法中,對宗教自由、離婚程序的規範,嘿嘿...想想,這是為什麼?
這難道不是因為,教會知道:「國家不等於教會;國家法律不等於教會律法」嗎?
所以,教會對國家法律中違反教義的部份,一向不予置喙,因為,「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教會一直很清楚明白這點的。
偏偏,這次部份教會界對同性伴侶一事大做文章....很奇怪....就單對這事。這難道不是因為教會中那些仇視同性戀的人,特別動員鼓動所造成的嗎???
如果他們真的認為國家法律必須得符合教會律法,那他們早該全面針對所有違反教義的法律及制度發動群眾抗爭、大聲發言了,但,他們有嗎???
特別是,這信奉獨一真神的宗教,最是恨惡偶像崇拜了,這些教會人士,早該要求國家立法禁止拜偶像,不是嗎???
但他們從來沒有,他們抓小放大,他們只拿弱勢的同性戀開刀......這.......這真是義行呀?!
問問反同的基督徒,敬拜偶像的問題比較大,還是同性戀的問題比較大?我想,一些人會毫不猶豫地說是前者,一些人會說罪無分大小,都讓上帝恨惡。
偏偏,這群基督徒,他們只打同性戀,何以如此?
基督徒總愛說:「選擇站出來,成為眾矢之的,是一種勇敢,為真理堅持」,但...遍佈全台的宮廟勢力龐大,信眾無數,他們就「不敢做眾矢之的,也沒那麼勇敢了,對他們那種不能拜偶像的真理,也一味迴避,不敢大肆出面對抗眾人」。
對同性戀呢...反正同性戀人少,就全力攻之....
這種心態,嘿嘿,如果這不叫偽善,那什麼才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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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01, 2015
Wednesday, April 24, 2013
法國成為全球第14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昨天在BBC聽到反對人士說:這麼地任憑他們,難道哪天我們也要允許人和動物結婚嗎?老實說,如果某個人和某隻動物想長相廝守,只要沒妨礙到他人,我想旁人也無從置喙的,幾個月前新聞才說有個美國少年愛上了塑膠充氣動物(各種不同類型),包括幫它們取名字,抱著它們睡,和它們說話。
主要是,結婚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自然人在法律上是有其定義的,而婚姻也因此涉及兩個自然人之間許多只有自然人才會發生的權利及義務關係,所以,硬是扯到說「難道哪天我們也要允許人和動物結婚?」這種說法的人,恐怕是因為恐懼(homophobia)而胡言亂語了...(致哀)
讀過啟蒙及開化歷史的人,會知道很多事情在以前也是不可思議的,但現在卻是理所當然,以前的女性沒有財產權(甚至本身只是男人的財產),以前的人民沒有自身權益(人民只是神授君權下的君主所有物),以前的女性不能在教堂詩班獻唱,以前的女性不要說沒有投票權,連跑馬拉松都是離經叛道的惡行!而以前的黑人不是人,是供奴役及買賣的「次人」,曾經在美國遭差別待遇(公車不能坐前座、不能讀白人的高中及大學),還在南非被隔離.....而這說也說不完的一切,在以前都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但對保守僵固的人士來說,他們就是習於反動,對於無礙他人的個人自由權益,只是一味地恐懼及阻擋,可憐的思考落伍者...
主要是,結婚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自然人在法律上是有其定義的,而婚姻也因此涉及兩個自然人之間許多只有自然人才會發生的權利及義務關係,所以,硬是扯到說「難道哪天我們也要允許人和動物結婚?」這種說法的人,恐怕是因為恐懼(homophobia)而胡言亂語了...(致哀)
讀過啟蒙及開化歷史的人,會知道很多事情在以前也是不可思議的,但現在卻是理所當然,以前的女性沒有財產權(甚至本身只是男人的財產),以前的人民沒有自身權益(人民只是神授君權下的君主所有物),以前的女性不能在教堂詩班獻唱,以前的女性不要說沒有投票權,連跑馬拉松都是離經叛道的惡行!而以前的黑人不是人,是供奴役及買賣的「次人」,曾經在美國遭差別待遇(公車不能坐前座、不能讀白人的高中及大學),還在南非被隔離.....而這說也說不完的一切,在以前都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但對保守僵固的人士來說,他們就是習於反動,對於無礙他人的個人自由權益,只是一味地恐懼及阻擋,可憐的思考落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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