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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rch 18, 2011

如何成為聖潔?

兩三週前,經過一棟做為神學院使用的大樓,看到大門上的玻璃貼著幾個大字:「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一看到這些字,我心裡就十分懷疑:「怎麼會又要 "成為聖潔"?再者,人要"如何能成為聖潔呢?"」在我來看,這兩句八個字,若是放在基督教義下來思考,根本是十分矛盾的說法,基督徒呀,當你們這麼說,難道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方才查了網路聖經,得知這兩句話是從〈提摩太後書〉2 章 21 節引用的,經文列在下頭: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從上下文,可以很容易看出,這些話,是用於勸勉,要求人在行為上多所配合,然後,才能「成為聖潔」。

不過,若是用「聖潔」這兩個字去搜尋華語和合本聖經,那麼至少還可以找到下面這兩段經文,先來看第一段(〈以弗所書〉1 章 4 節):


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這段經文完全符合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思想:基本上,人能得著救贖,是因為上帝預先揀選了基督徒,同時使他們成為聖潔(透過基督的死來贖罪),這是上帝的工作(已經完成的工作),基督徒在上帝面前,是全無瑕疵、無可挑剔的。

類似的經文,還有下頭這段(帖撒羅尼迦後書 2 章 13 節):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 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這段經文再一次強調,人之所以得救,是出於上帝的揀選(不是因為人行義,也不是人做了什麼),再者,人如果要成為聖潔,唯有倚靠聖靈(上帝的靈),並相信真理(因為相信而成聖)。


既然說,人之所以能成聖(成為聖潔),就一如人得救,是單單倚靠上帝,而非靠人自己,那麼,何以還勸誡人要靠家己『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這豈不怪誕??? 難道說,這是在勸誡信徒去做一件「已經完成的工程」?抑或是要信徒去做一件「上帝才做得到的工作」?


又且,「成為聖潔」是什麼意思呢?相信對基督教有所了解的人,應該都不會說是「行為及言語都無錯誤,日常生活皆不犯罪(聖經所定義的罪)」,因為基督徒自己知道,無論是從親身經驗來看、或是由別人的情形來觀察、又或者是根據聖經的教導,都一盡指出這是不可能的事。設若如此,「成為聖潔」就只能指稱「上帝看信徒為聖潔」一事了,也就是說,雖然人犯罪、人不完全,但是,因為上帝的揀選、耶穌的替贖,上帝不再照人的行為來判斷人,是二話不說就把「基督徒」視為「聖潔」,如果這看法正確,那麼,還勸誡人要「成為聖潔」,不是很多此一舉嗎???


基督教的教導,時常有這種十分矛盾的情況出現,在我來看,之所以如此,有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要壓制人的自我意識,讓人多多少少看輕自己,進而使人願意去順從教會裡的權威及掌權者。

出於這個原因,教會一方面告訴信徒:你們能得救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你們已經成為聖潔!人無法倚靠自己,唯獨上帝能拯救、能改變,甚至把基督徒稱為上帝「君尊的祭司」(同時是王及祭司)(參〈彼得前書〉 2 章 9 節),只不過,教會或許很擔心信徒不受節制,於是就又回頭修正立場,再次把信徒的錯誤及罪惡擺上抬面,使人無法安心地珍視「君尊的祭司」的恩典身份,反而又被推了下來,重做那有罪、有瑕疵、有羞恥感的奴僕...

像這種自相矛盾的教導,一而再,再而三,信徒們也是欣然接受,一無罣礙,由一個外人看來,實在是多少感到無奈。

Sunday, June 27, 2010

給教會朋友的回信(3)

接續上次的話題,我想談談教會的教導,與永恒的真理之間的關係。

如今,教會不再支持君主專制了、不再反對女性領導人了(有些教會還是反對的)、不再視女性為次等且不潔、不再支持蓄奴、不再主張夫妻在特定節期不得行房、不再反對避孕(天主教會仍然反對)...

但教會仍然主張同性戀是罪(大部份教會)、反對離婚(大部份教會)、反對婚外性行為... 請問,兩千年來,教會不斷地修正立場、改變「罪」的清單,而且,都以「聖經」為根據,我們真的確定,今天教會所大聲指摘的罪行,不會被明天的教會所廢棄嗎? 所謂「聖經無誤」、「奉行聖經」,只不過是教會中有權力者的誑言,他們選擇性的遵守聖經的教導,對照教會歷史上立場的漂移,只顯得十分地諷刺。

以下是幾個例子:


===避 孕===

長久以來,教會反對避孕,理由是聖經指出神的旨意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8),而且一旦男人射精在女體之外,是浪費寶貴的精液,同時是種謀殺的重罪(參見自慰下文),但,今日大多數教會己不再如此主張。


===男主外女主內===


十五世紀時,教會就在想辦法解釋男女角色與分工了:「男人和女人的角色其實是再清楚不過了。因為女人的卵巢隱藏在體內,所以她們必須留在家裡做家事,而男人的陰莖掛在體外,所以他們比較適合做戶外工作」,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von Aquin)也說:「女人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她的生育能力,以及家事方面的用途!」


===女人是次等的===

一百年前,教會認為女人是沒有靈魂的,至少只有一個次等的靈魂。

一百年前,女人是不可以在教堂裡唱歌的(天主教會到二十世紀初才允許女人在教堂內唱詩),1907年11月22日的諭令中,明訂:「女人不應該屬於合唱團的成員;她們只是俗人。除非有重大理由而且徵得主教同意,女人也不得組她們自己的合唱團。」

1908 年12月18日的諭令中進一步規定:「任何形式,由男人和女人共同組成的混聲合唱團,即便他們站在離聖壇很遠的地方,也在嚴格禁止之列。」

以往,女人在經期是不能進教堂的,即使在非經期,女人也不可以觸摸聖壇或其他聖物,這些都是教會正式的法規,在以前,女人被視為沒有與男人一樣的靈魂,教會認為,夏娃在伊甸園裡偷吃禁果,因此女人從此丟失了寶貴的靈魂。

亞里斯多德認為,女胎在受孕後八十天才被吹氣授靈,比男胎晚四十天,其靈魂是次等的,十三世紀時,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von Aquin)以亞里斯多德的學說為基礎,主張:「女胎形成是因為精子受損,或受到風寒的關係。」

五世紀時,教會高層在 Macon 召開會議,會議主題是討論女人到底有沒有靈魂,結論是:除了聖母瑪麗亞以外,女人只有腐敗的靈魂,因為夏娃是人類被逐出天堂的罪魁禍首。此後,又有另一次會議,在這會議中,主張女人有靈魂的一派以一票之差險勝,於是,教會才改變立場,認為女人也有和男人一樣的靈魂。

到底是上帝創造人並予人靈魂?還是教會?


===女人是由男人而造的===

保羅在新約聖經中至少六次說「女人必須屈居於男人之下」(例:哥林多前書 11: 3-16),保羅的理由是:「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林前 11:8 )換句話說,就是聖經指出上帝用了亞當的一部份來創造夏娃,保羅這說法很奇怪,因為「所由出」所以比較尊貴,那麼,「塵土」應該比「人類」尊貴,因為「人」是由「塵土」而出的(創2:7)。

長期以來,教會就教導女人次等於男人,聖徒奧古斯丁(Augustinus)也說:「女人是上帝沒有按照祂的模樣創造出來的瑕疵品。這正好符合自然秩序,因此女人必須服侍男人。」

不過,根據染色體的研究,男女之間唯一差異的性染色體(男 XY;女XX)證實了男人的出現晚於女人,男人才是「有瑕庛」的受造物,按男人的Y染色體是從X染色體發展出來的,只是X染色體的複製品,而且只用來傳遞一個和性別有關的訊息(描述男人的陰莖應該長成什麼樣子),就生物學角度來說,女性要比男性更早在地球上出現,這與聖經所說的正好相反,至於保羅在新約聖經的主張以及教會以往貶抑女性的教導,是不是要因此倒過來解釋.....嗯,這就是另一席話了。

喔,對了,直到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還公開宣稱:「女人應該靜靜的傾聽,並且從屬於男人。我不許任何一個女人教授神學,也不許她站在男人之上。因為上帝先造了亞當,然後才是夏娃。」 嗯,別怪教宗他老人家啦!因為他的說法可是完全符合聖經的喲:「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4:34)


===自 慰===

中古時代的人們相信,自慰會使基督徒墮落,並造成目盲、性無能、甚至發瘋。一直到十八世紀,自慰都被視為種種疾病的來源,十九世紀出版的一本性學手冊還聲稱,大力士參孫之所以喪失力氣,並不是因為頭髮被剪掉,而是因為射出了精液... 從教會歷史來看,自慰這件事正反意見都有,端看一時一地是哪一派佔了上風,哪一派就主導了言論,但西方社會長期以來對自慰的恐懼及迷信,教會當然居功厥偉,因為教會是把自慰視為罪惡的,理由是「自慰浪費了寶貴的精液」,在早期的神學家認為,精液裡充滿了各種成型的「微型小人」(Homunkulus),如果這些小人沒有被植入女人體內,就會死掉,所以自慰是種集體謀殺,是項重罪!!! 當然,這樣的看法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女人的卵子參與在受孕過程當中,但這不奇怪,因為女人一向被教會視為次等、不潔的,新生兒只靠男人的精液就可以成型,也算是推之成理。


===蓄黑奴===

教會曾經主張蓄養黑奴。

當美國為了廢除奴隸制而爆發南北戰爭,南北兩方都各自援引聖經,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南方支持奴隸制的人認為聖經是捍衛奴隸制的基石。支持奴隸制喜歡引用聖經的舊約,這可以表明包括先知亞伯拉罕在內的所有猶太人並沒有因為支持奴隸制,遭到了上帝的譴責。南方人也認為新約上也並沒有表明耶穌與十二個門徒曾宣傳反對過奴隸制,事實上所有的奴隸主正是耶穌的跟隨者。在宗教界的關於奴隸制大辯論中,南北雙方各自立場的人都竭盡全力從聖經中為自己的論點尋找依據,在《舊約全書》和《新約全書》中引經據典,試圖證明上帝是支持自己的觀點的。南方奴隸主勢力與部分北方支援奴隸制度勢力致力於創立一種合理的南部社會神學體系,他們首先要駁斥的就是激進廢奴主義者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前提:奴隸制是上帝面前的一項重大的罪惡。為此他們在聖經中找到了依據。南方福音派教徒聲稱,《舊約全書》中的《創世紀》和《利未記》以及《新約全書》中的《哥林多書》都是允許奴隸制存在的。他們舉出了《舊約全書》中很有說服力的含的故事:

挪亞有三個兒子,含、閃和亞弗,也就是地球上人類的祖先。一天挪亞喝醉了酒躺在那休息,含(迦南的父親)偷看了他的身體並且告訴了閃和亞弗,後者沒有偷看而是找東西蓋住了父親的身體。挪亞醒來後知道了所發生的事情並詛咒了含。「被詛咒的是迦南,他將成為他兄弟的僕人。」挪亞祝福了閃,答應迦南將成為他的僕人,並且預言上帝會照顧到亞弗,他可以住到閃的帳篷裏也受到迦南的服侍。支持奴隸制的人把含解釋為黑人的祖先,亞弗和閃則分別是白人和印第安人的祖先。通過這樣的理解,他們就找到了黑人為什麼要生而為奴的有力證據。對於《新約全書》,南方福音教派指出,基督曾在他的佈道中勸戒奴隸們要服從他們的人,而奴隸主們也要仁慈的對待他們的奴隸。既然耶穌都承認了奴隸的存在,那麼黑人奴隸制在南部社會也就是合法的了,並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所以南方與北方的一些宗教人士認為捍衛奴隸制是一項意思重大的宗教任務,而這項任務是反對一些背信棄義激進廢奴主義者。因為他們放棄了上帝的命令。(以上內容引自 http://bbs.tiexue.net/post2_3666243_1.html)



===離婚===

教會視離婚為罪惡,與權力和金錢的分配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中古時代,教會和國家之間主要的爭端在於爭奪豐厚的財產,十世紀左右,握有統治權的國王逐漸居於弱勢,各地諸候勢力興起,而這些貴族們處心積慮地就是要生出合法的繼承人,確立長子的繼承權,好讓財產可以在家族中傳承下去;當時可沒有什麼男女平權的觀念,女人,只是男人的財產(這是符合聖經及教會教導的),因此,男人如果發現妻子生不出兒子,就會休妻再娶,直到生出可以繼承產權的兒子為止。

教會在當時,對於多妻或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是睜一隻眼閉一雙眼的,不過,卻使盡各種手段,阻止離婚、再娶,因為,生不出兒子的貴族一旦過世,他所有的莊園、財產將完全歸於教會!!!

除了阻止離婚這一招,教會還設下各種性行為的限制,以降低合法繼承人的機率,比如:復活節前三個禮拜、耶誕節前四個禮拜、聖靈降臨節前一到七個禮拜,夫妻間都不能行房,此外,禮拜日、禮拜三、禮拜五、禮拜六、懺悔祈禱日等慶典節日,也不可以有性行為,如此一來,教會就可一再沒入無繼承人的貴族的遺產,而教會的財力,也就越來越大。


*  *  *


或許我們要說:很多事例是「天主教會」(舊教)的問題,不應把改教後的「基督教」(新教)給牽扯進來,但,我的疑問是:這兩千年來,不管舊教、新教,教會不都是「人」所組成的嗎? 我們真的認為,「舊教」會犯的錯,「新教」就不會犯嗎?

「舊教」選擇性地遵守聖經,「新教」如今不正也是如此? 許多「新教徒」宣稱「聖經全然無誤」、並「高舉聖經」反對同性戀、反對離婚等等,怎麼不檢視一下自己其實已經「放棄而不再遵守」聖經中一些明白的規條了呢???

《新約聖經》中,明白寫道「女人不能在教會裏發言」(林前14:34),要用長髮遮臉等要求(林前3:11-16),如今這些被教會視為「適用於當時特定歷史特定地域的文化」,所以今日基督徒毋須遵守,這樣的說法,並不符合聖經吧!試問:是誰可以決定某些規條只適合特定時地、某些規條則是永恒的呢?不就是教會中有權力的人嗎?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3章強調女人要順服男人、要蒙頭做為順從的記號,男人不得蓄髮的時候,他可沒有說這是「特定時地、特定文化」的產物,他強調這是「上帝創造的次序、是出於主的安排、是合乎人的本性」的(林前11:3; 7-15),如果教會可以這樣選擇性的解釋聖經,那麼教會如今所宣稱的「永恆性」約束(禁戒勒死的牲畜及血、反對同性戀、反對離婚、反對婚外性行為),又有什麼立場、判準來證明這些是「永恒」的規例???

說了這麼多,不是要反對信仰、反對上帝,而是要勸人離開教會、以及教會中那悖逆、反覆、不一致的教導及信仰,我信永活、全能、全在、全知、全義、全愛的上帝,不信教會,阿門。

希望你早日脫離這悖謬的教會!

Tuesday, September 04, 2007

(轉貼) 憂鬱症與教會的討論


一個朋友在他的 blog 當中分享了憂鬱症的困擾,這我可是身有同感呀,但朋友的朋友在當中的回應,卻讓我不禁多話了起來,難道我其實是躁鬱,走入躁期了 *______*a



【人物介紹】

HATI-HATI:朋友的朋友,我主要的談話對象。

我:就是我‧‧‧

站長:被憂鬱症所困擾的朋友




HATI-HATI:

我個人的看法是這些心理療法, 精神用藥或是醫病趕鬼的做法都可以試試。 因為基本上, 沒有一樣是穩當且必定有效的。

精神用藥對某些病人來說是有效的, 但是對某些病人則否。 這或許是因為我們對於精神病乃至於神經系統的機制仍不是非常了解所致。

醫病趕鬼必須要有神的應允,然而神是否應許,是否願意動工,並不是單靠禱告就可以強制取得。 因為不可以試探神。 很多時候, 其實是鴻飛杳杳。 神的意旨難以明瞭。 然而若是神願意免了那人的罪, 那時卻又是神奇的令人難以置信。 而且很多時候,事主跟病症間其實是有種束縛的,在這層束縛沒解開前,很難得到醫治。




我:

絕大部份教會只是約伯的朋友的組合,神不在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心裡,他們自以為義,自以為有真理,自以為有醫治,自以為有安慰,又自以為「可以把別人定罪」。

當相信神,但別待在那些沒有神的教會裡。




HATI-HATI:

(引用)「自以為可以把別人定罪------但別待在那些沒有神的教會裡。」

當你這麼說的時候,其實你正將別人定了罪。 不過神本來就不在教會裏, 神是在每個人的心裏。每個人都是神的聖殿,而不是教會。教會只是供大家敬拜聚會的地方而已,並不是說神就駐點在那裡。 所謂的教會是一群人的組合,就算沒有這個建築物, 在荒郊野外也一樣可以聚會禮拜。 它的重點在於它的成員,而不在那個屋子。

教會成員是不是永遠都與神同行? 永不受難? 永不犯錯呢? 很抱歉的是, 並沒有信了主就萬事OK這條。 甚至於,他們所受的苦難和試煉恐怕還比較像約伯哩。 而且別忘了,神說過,他來這世上是為罪人而來。 說穿了,我們都是罪人,不同之處,只是我們希望悔改成為義人而已。 而且由於自己的軟弱,其實我們也是不斷的在犯錯。 所以要靠群體的力量來互相支援,勉勵,約束。 這就是要組成教會的原因。

所以要看一個教會是不是有神同行,就要先看它的成員是否與神同行。 至於是不是絕大部份的教會都是如此呢?由於缺乏相關的統計數據做基礎,用絕大部份來形容並不恰當。




我:

HATI-HATI的銘言:「『自以為可以把別人定罪------但別待在那些沒有神的教會裡』,當你這麼說的時候,其實你正將別人定了罪」

傷腦袋,這是在施展「tautology」嗎 @_________@

我不可以說「很多教會在定人的罪」,結果被說成「我在定別人的罪」,因為「我指出了”教會定人的罪”的罪」,那,難道,HATI-HATI也是在「定我的罪」嗎?因為HATI-HATI定了Taokara”定了教會把人定罪”的罪 Orz…(昏倒‧‧‧怎摸費這樣討論事情呢 =__________=”)

原來指出教會不該定人的罪(比如:是你信心不夠!是你沒有完全交託!),是在將「別人」定罪嗎? 按聖經的觀點,只有神可以把人定罪及赦罪,對吧!那麼,請問以下兩節經文,保羅是不是也在「將別人定罪」?保羅不乖嗎??? XD

羅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羅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至於您解說了教會的定義,我本來就贊同,我說「把人定罪」的,從來也不是指哪棟「建築物」,而是指那當中的「人」呀 XD

最後,關於教會是不是有神同行,或教會的成員又是否與神同行,又是不是絕大部份的教會都是如此,倒不一定要透過統計才能知道,因為絕大多數教會的信仰在基本上是一致的,這可以從這個「主流信仰」透過出版、媒體、成員、教會中的教導看得出來。

換句話說,當我論及:「狗見了輪胎經常會上去嗅一嗅,並且撒一泡尿」,這說法並不需要先去對全世界的狗進行調查與統計分析,因為狗並不是什麼罕見的動物,對狗的印象,已經由日常對狗的觀察中得以體現,有志者該做的,應該是透過研究,去推翻一般人對「狗」的成見才是 :P

再舉個例,馬丁路德舉起宗教改革的旗幟的時候,他的改革對象:「舊教/天主教」是個何其龐大的全球性組織,南美洲的天主教會、與歐洲、亞洲的天主教會,因著文化背景及在地風土,有多少的異質性是可想而知的。

但馬丁路德可沒有說:「不好意思耶!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反對『絕大多數』的天主教會,因為我還沒有辦法進行適當的統計分析及研究,所以,我還是先不要進行宗教改革好了。」 因為,馬丁路德明明知道,雖然未經統計分析,但當時的天主教會是什麼個樣子,說什麼個話語,可是相當明白的呀!

那麼,天主教會當時沒有透過統計分析來對應馬丁路德的扞格,可真是失策失策 XD




HATI-HATI: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13010

本書作者Anthony Storr為當代英國最富盛名且首屈一指的精神病學者。這裡收錄了他精采的14篇著作,探討憂鬱症與人類其他的心靈現象。。。。。。

Anthony Storr搬出邱吉爾、卡夫卡與牛頓這些傑出人物,對佛洛依德的理論進行了反思與檢驗。探索是什麼樣的內在力量在推動著藝術家、科學家與政治家,殫精竭慮的追求創新與發明?

他指出,邱吉爾、卡夫卡、牛頓、榮格,雖然性情迥異,各領風騷的領域也大不相同,但從相關的文章中卻不難看出,他們全都是強迫性精神官能症。在他們的大半生裡面,要不是那種天賦的創造才能,他們可能早已崩潰掉了。

又例如邱吉爾雖然出身於貴族之家,又有社會地位,在他早年的生活中,卻也有他一輩子想要克服,最後卻無法如願的缺憾。如果沒有這些缺憾,他可能會快活些、平凡些、安定些,但也可能就沒有那麼偉大。邱吉爾終其一生都在跟自己的絕望戰鬥,因此也才能夠告訴別人,絕望是可以戰勝的。

HATI-HATI:

憂鬱症或許是因為有著令當事人憂心的事積壓在心裏所致的吧。 我一直以來, 都相當認同達賴喇嘛說的"做的到的事不用擔心, 做不到的事擔心也沒用"。 而且在小人歷年來的經驗裏證明了一件事: 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 所以與其憂心事情變化不如己意, 不如想看看如何順勢變化或是反制。 我從不想把事情做到完美, 我只想如何用自己五分或七分的實力來做事。 或許這也註定了我看起來就是很混的模樣。 不過, 我還是要建議妳不要想把事情做到完美萬無一失。 孫子兵法裏面就有提到做事想做到面面俱到, 最後備多力分, 結果就是啥都做不到。 這是決策時要考量到的, 畢竟沒有人的資源是無限的。

當把妳的憂慮卸給神。 有神給妳靠, 其實不用擔心什麼。 就我而言, 最差的情況也不過就是提早回去向神述職而已。 對自己的立場有個底線, 心裏自然就會踏實。 要讓神做妳的扶手和屏障。

我不曉得妳對醫病趕鬼的教會看法如何, 不過以我的經驗, 這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 而且教會會友之間的扶持關懷也會是相當有幫助的。



站長回應:

什麼事做的到?什麼事做不到?

已經擰成一團

像是參孫失了髮,原有的力量消失無蹤

又像是果凍粉不夠的鮮奶水

怎麼樣也凝結不成布丁



HATI-HATI:

其實妳都作的到。 只是"擔心憂慮"讓妳專注在做不做的到, 而不是做的這件事上。 事實上, 就算作不到又 so what? 果凍粉不夠做不成布丁, 那也沒什麼, 做的過程很高興就也算是值回原料價錢了。 有次教會讓小朋友玩手動製冰淇淋球, 照我看, 那個冰淇淋是做不出來的, 不過小朋友都玩的很開心。 冰淇淋沒能成形, 他們還是吃的很高興。 這是大人要學習想起來的。

至於參孫, 他的力量從沒有消失過。 只是他忘了如何去使用罷了。 就像有的時候, 我們會忘了如何下指令給手或腳, 然後就顛仆了一下一樣。



我:

「你做得到的!」那麼,還需要耶穌嗎?

「靠著神,什麼都做得到!」既然如此,那請神快來介入吧!為什麼還在要求人怎麼做?

憂鬱症並不是單純的外在事物或情緒積壓,精神醫學的發展,已經說明了這根本是腦部不正常的內分泌及放電反應,造成僵固的神經連結,進而影響情緒變化,生病的話,就要好好吃藥看醫生才是正途,禱告和趕鬼,是大大失之於錯謬了!!!

加油!阿姊 ^^




HATI-HATI:

一、為什麼人會擔心自己的實力可以做的到的事呢? 因為擔心是人的本能之一‧‧‧人具有預算未來的能力, 也就是智慧果的能力。 而且這點在特別聰明的人身上特別強烈, 因為他們的能力更強, 也看的更遠。 然而當這個擔心過了頭, 那時的問題跟人是否有能力做好事已經是兩碼子事了。 所以即便是邱吉爾, 也是終身無法擺脫黑狗的糾纏。 這是人力所不及的地方, 也就是需要神介入的地方, 並非是事主能力不佳的緣故。

二、憂鬱症的機制迄今仍不是很清楚, 所謂的精神醫學也不過是在嬰兒期而已。 必須等在腦神經系統這方面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才能更上層樓。 現在所謂的藥, 其實只是在影響神經傳導作用而已。 很多人吃了藥就變的安靜昏睡。 一停了藥, 症狀就又回來了。 也就是說沒有所謂擺脫黑狗糾纏的可能。 而且很不幸的, 這個藥並不是萬試萬靈。 對某甲有用, 對某乙卻可能沒有用。 這原因也就是我們對這個病的機制不夠了解所致。 以中醫的理論來講, 只要能正確推斷出病因, 選用正確的治療方法, 天底下就沒有不能治好的病。 然而在實踐上, 不治之症仍是很多。 有的是無法判斷病因, 有的是找不到合適的治療方法。 這並不是中醫一無是處, 只是凡事總有其力不從心之處。 未來精神疾病可能真的可以運用藥物來完全治好, 但是那是在未來, 現在還不行。

三、至於醫病趕鬼是否是謬誤, 就要先界定一下這世上到底有沒有鬼神了? 關於這點是個未定論,因為現有的科學既無法證其為實, 亦無法證其為偽。 所以由這點衍生出來的是否能醫病趕鬼也一樣是未定論, 並沒有謬誤與否的問題。




我:

首先,先跟這裡的主人說聲抱歉‧‧‧因為並不清楚她在不在意我們在這兒大剌剌地討論起來,畢竟這是人家家裡‧‧‧所以如果主人說「停!」那我就會乖乖坐下喝茶了 ^^

HATI-HATI的銘言:「為什麼人會擔心自己的實力可以做的到的事呢? 因為擔心是人的本能之一。。。人具有預算未來的能力, 也就是智慧果的能力」

〈小疑惑〉智慧果是什麼 @____@” 不記得聖經裡有提到這樣的果‧‧‧

HATI-HATI的銘言:「這是人力所不及的地方,也就是需要神介入的地方,並非是主能力不佳的緣故」

〈大疑惑〉

箴3: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代下 32:7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因亞述王和跟隨他的大軍恐懼、驚慌;因為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大。

代下 32:8 與他們同在的是肉臂,與我們同在的是耶和華─我們的神,他必幫助我們,為我們爭戰。百姓就靠猶大王希西家的話,安然無懼了。

我並沒有說主能力不佳呢!相反的,我所強調的,乃是:「要專心仰賴神,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力量。」

我從不以為以恩典為中心的聖經,會要求人在「人力所不及的地方,『才』需要神介入」,我所看到的,是「從一開始就要放下自己的聰明和力量,完全倚靠神」,是神在爭戰,是神在改變人,不是我們的肉臂呀!不只不是我們的肉臂,更是「一點都不可以倚靠我們的肉臂」,因為神可不是救火隊,只負責在我們「不行了」的時候才伸手,神要我們「全然交託」、「全然倚靠」,您的教會不是這麼教導的嗎?聖經又是怎麼說的呢?

一個「恩典」的信仰,當然不可能把責任怪在「人」的身上,連「得救」都出於「神的揀選」了,人還要自高,以為自己「能夠做什麼」嗎?

〈小疑惑〉至於您提到的憂鬱症方面的機制、醫學和用藥,因為我也不是專業,所以就不敢斷言了,說來,我也只是認識幾個精神科醫生、心理師、社工師而已。

精神醫學的確還在發展階段,二十世紀初,還被許多學者批評是偽科學哩,但精神用藥的發達,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果,一般人印象中「吃了就想睡,副作用很大」,並不能概括所有的藥物,現在有些精神科用藥是很好的藥,臨床上幾可斷言是沒什麼副作用的。

您說的「沒有擺脫黑狗糾纏的可能」、「藥對甲有用,對乙可能沒用」,大概是有什麼醫學研究上的根據吧?這和我從專業人士聽到的不太一樣,我也就不加置評了。

至於「中醫」的理論‧‧‧我就更不清楚了,我比較知道的是「漢醫」,您所謂的「中醫」是「漢醫」、「滿醫」、「壯族醫」、「傣族醫」等等的統稱嗎?不太懂。

凡事凡物總有其力不從心之處,我也認同呢!但神!祂可不會有力不從心之處吧! 再強調一次,如果人相信的是恩典的信仰,那就應該完全「袖手旁觀」、「安靜等候神為我們施行大事」唷! XD

〈大疑惑〉再來,我所說的醫病趕鬼失之於謬誤,並不是說「醫病趕鬼」這件事是個謬誤,我的意思是:在不能確定症狀是「出自於鬼」,就用「趕鬼」來治病,是一種謬誤!

我相信您不會一感冒就(都)去教會醫病趕鬼吧?!因為:連感冒是不是鬼造成的都不知道,為什麼不多喝水,多休息,按醫囑服藥呢?

當然啦!回到那「恩典的信仰」,不看醫生也不是沒有其道理的 XD




後記:個人認為,教會本身說法及論理的錯亂,只要以教會之矛,攻教會之盾,就會十分之明白地顯現出來的‧‧‧


討論‧‧‧繼續下去,越來越長了‧‧‧


HATI-HATI:

一. the tree that gives knowldege of what is good and what is bad; knowledge of what is good and what is bad; or knowledge of everything. 一般是說分辨善惡樹, 但亦有人直接稱為智慧樹. 其果智慧果.

二. 非是"事主"能力不佳的緣故, 並非閣下 "是主" 能力不佳的緣故. you go too far.

三. 您所提的經文很好, 很適合事主和我自己想一想. 一般人很難全然交託上帝. 特別是聰明人. 因為人總想憑著自己的實力有所成就, 這樣才能有自信, 自尊, 乃至於得到別人的尊敬. 所以法利賽人和文士雖然精通經典, 但在對神的信心這點上反倒還不如平民百姓.

四. 基本藥理: 不是所有的人都適用同一種藥. 所以適用某甲的並不一定適用某乙. 之中的關鍵在於辨症. 至於有哪種藥是可以讓憂鬱症患者從此不再復發的呢? 由於我所學有限而且陳舊, 尚請不吝賜知.

五. 神雖大有能力, 但祂可不是我們的奴隸. 相反地, 我們才是祂的奴僕. 試問, 你的主管會事必躬親地替你解決每個困難嗎? 一個好的主管, 只會適時的提供資源協助和安慰支持, 屬下知道有他可以靠, 其他時候主要還是讓屬下自己去發揮的, 不是嗎? 相對的, 所謂的依靠並不是依賴. 所謂的仰望也不等於巴著神不放就等神來救. 神只救那些願意得救的人. 很多人以為信了主就沒事了, 非也. 認識主是一回事, 要與主同行是另一件長期的工作. 這點必須要釐清, 不然希望會變絕望.

六. 所以說, 您的意思是若這事是出於鬼, 那醫病趕鬼就不是謬誤囉?


我:

一.

原來是那樹‧‧‧那,我會覺得「智慧樹」、「智慧果」的說法不恰當,因為創世記2:17提到那樹名,原文的三個字似乎是「知識/智慧」、「善」、「惡」,到了創世記3: 5, 6對樹的描寫,也在於「打開人的眼睛」、「分辨好壞」,果子能使人「聰明、理解、謹慎」,這些意義,和單純「智慧」兩字實在關係不大。

聖經對這果子的描述,重點在於「產生好壞/善惡的分別心」,而不是您所提及的「擔心是人的本能之一...人具有預算未來的能力, 也就是智慧果的能力」。

二.

把「事主」誤為「是主」,是我錯得太離譜了 XD 歹勢歹勢~~


不過,回到「"事主"能力不佳」這個片段,我仍想強調:一個恩典的信仰、揀選的信仰、瓦器的信仰,只要強調任何一點「人自身的能力」、「人力所不及『才』要神的介入」,在我看來都是十分矛盾的。

三.

您說我所提的經文很好,很適合事主和我自己想一想。 但其實我的用意,是希望阿姊和您有機會就信仰及聖經的「整體」想一想,教會的教導,說「一」的時候,「一」很有理,另一個時地,說起「二」來,「二」也頭頭是道,但一旦把「一」和「二」兜攏想一想,常常會發現兩者打起架來。



易言之,我舉的經文只是反應出這個信仰的其中一個面象,不管是「恩典 vs. 信/行」,或者是「定罪vs.規勸」,這當中的衝突,不該被輕輕帶過,我很討厭基督徒用百寶箱的方式收集信念,看情況從裡頭拿出來這樣或那樣來幫人(或打人),結果百寶箱裡的各種寶物事實上卻自己咬成一團。


最後您提到:「一般人很難全然交託上帝. 特別是聰明人. 因為人總想憑著自己的實力有所成就, 這樣才能有自信, 自尊‧‧‧‧‧所以法利賽人和文士雖然精通經典, 但在對神的信心這點上反倒還不如平民百姓」, 這正是另一個兩面刃的講法,一邊是「要更認識神、裝備自己」、一邊則是「反智主義和單純的信心」,基督徒見甲說甲話,見乙說乙話,甲和乙都對,但事實上是相衝突的東西,不累嗎?


把「全然交託、平民百姓的單純信心」推到極端,會得到反智主義/反理性主義的恐怖結果,那種境地,信神和信魔鬼幾無兩樣,要小心才好。


四.

我對藥理和精神醫學是門外,不敢再多所放肆。



五.

這點您提及:「神雖大有能力, 但祂可不是我們的奴隸. 相反地, 我們才是祂的奴僕.」云云。


容我提醒,這也是教會信仰的另一個兩面論式呀!一方面強調:神是主!人算什麼! 一方面則又高喊:神是拯救、力量和一切好處的源頭!人惟靠神!


現在,因為看不到神的手,於是第一個論點被搬出來了,強調:神才是主喔!不要多廢話,這背後的動機其實是人為了「替視而不見、聽若罔聞的神辯護」吧! XD



您舉主管讓屬下發揮的例子來比喻人神的關係,其實會怪怪的,主管和屬下所處的客觀環境及界限相同,基本能力差距也不大;但人和神在客觀處境上是天差地遠(神毫無時空限制,神也不被肉體、實物所制約),能力的不同更是不可計數,再進一步來看,聖經強調人及世界的墮落,失去「自救」的能力,一直走向衰敗和滅亡,是神「主動」、「恩典」、也「唯有神」的救贖,人及萬物才得以有所盼望,這樣的關係,和世間主管與屬下在地位/能力上的呈現,是完完全全不同,不可相提並論的!


回過頭來看您的意見:「相對的, 所謂的依靠並不是依賴. 所謂的仰望也不等於巴著神不放就等神來救. 神只救那些願意得救的人‧‧‧」

唔!不對喲!不對不對,整個都錯了喲!當您這樣想的時候,馬丁路德和喀爾文會氣得跳腳吧!


羅 11: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羅 11: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弗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帖後 2:13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神只救那些願意得救的人」? 不!這點一定要請您更正,人在整個救贖的過程中,是完全沒有「主動性」的,這句話,應該改成「神救那些祂想要救的人」(要揀選誰就揀選誰;出 33:19、羅 9:18),任何得救的人,根根本本是「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而不是自己「願意/想要」得救的吧! 您忘了,人已經墮落了嗎?

到現在為止,您有了解我一再強調「聖經中的信仰是『恩典』的信仰」的意思了嗎? 還強調「人能做什麼」嗎?那是與聖經相牴觸的呀!!! 人不管是得救、愛神、愛人,只要一切「真正/純然」的善,都是來自「聖靈」對「墮落的人」的作工呀!!! 人怎麼可能期望自己「能做什麼」呢?

六.

第六點 bingo!我完全贊同:若這事是出於鬼, 那醫病趕鬼就不是謬誤!!!


=======論題的分隔線========


HATI-HATI:


一. 對您所提的經文, 相當認同.

二.凡立論就必須有所根據, 不然恐將等同造謠譭謗中傷. 試以您所說的例子而言, 狗是否見了輪胎就會去嗅嗅並撒泡尿呢? 這只能算是個假設. 但您顯然未經廣泛田野調查, 研究其行為, 提出假說並予以驗證, 就得到了結果. 甚至於要有志者再去做研究以證其誣. 這實在是太誇張, 您該有幾分證據才說幾分話吧. 若要說以觀察到的印象就能得到結果的話, 那叫做偏見. 因為一旦放入驗證過程, 極可能就會像白種人優越論一樣錯的離譜.

三. 至於所謂絕大多數教會成員並未與神同行. 這顯然還是由您觀察得來的結果. 冒昧請問一下, 您觀察了多少案例? 多長時間? 全球那麼多基督徒姑且不論, 據說佔全台灣人口百分之三的基督徒, 您又認識多少個? 那麼多個教會您又待過多少個? 在統計學上, 有著所謂的取樣錯誤, 希望您不會是犯了這個錯誤.



我:

一. 您說:「對您所提的經文, 相當認同」

我可以理解,基督徒被教導「聖經是全然無誤的」,對經文的引用,除非斷章取義或加以曲解,否則在合乎釋經學的前提之下,我相信您應該是不會對經文進行反駁的‧‧‧ :P


問題還是在於:經文和經文之間,真的不會彼此打架嗎??? 想想吧!


二.

我贊同您所說的:「凡立論就必須有所根據, 不然恐將等同造謠譭謗中傷。」

我是經常看到狗見了輪胎就會去嗅嗅並撒泡尿的!這並不是個「假設」,一如馬丁路德親眼看見贖罪卷狂賣、教會敗德並斂財、取代了神而自高,這也不是個「假設」是一樣的道理。


能對任何事情都加以廣泛田野調查,研究其行為,提出假說並予以驗證,固然十分嚴謹,但要把他人觀察到的事實當成偏見(即使未經正確統計抽樣、分析),這舉證責任在哪裡,還很難說哩!


請問:馬丁路德對舊教有「偏見」嗎???


三.

我之所以說「不要去沒有神同在的教會」,這個說法,重點則不在於「觀察」及信徒是否「與神同行」(畢竟要定義「與神同行」是件大工程 @@”),我的論點一如之前的回覆,始終在於教會對於「信仰的立場」、「對主客觀事物看法」、「對聖經的詮釋」,這在「主流教會」當中是顯而易見的,您總不會說:眾教會之間,沒有共同的信仰吧!那基要真理、或古老的信經是什麼呢?基督徒之間沒有共同的意見和信念嗎?


謝謝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