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6, 2006

陳長文,你到底想「偷渡」什麼?

這是8月18日在聯合報上的一封投書,承蒙朋友轉寄而見閱,基本上主題涉及的法理問題,大概只有漢堡若到瓜沙拉等 等專業人士可以深入評析,但一讀到文末,卻發現作者糝雜「狀似有關」、「其實胡扯」的要素進來,有意圖夾帶偷渡之嫌,這種真假相和、以真引假的手法,並不 是今世 南 X 朔 、陳 X 茜、龍 X 台所首創,事實上聖經中那隻「光明天使」是早已用得淋漓盡致呀!也毋怪後人會一再地援用發揚了。(當然,陳先生在下文的手法,個人認為算是相對生硬而失敗 的...)


先來讀讀原文(灰色字部份都不是本文要談東西,儘可略過~)





【聯合報】

高高在上 冰冷判決

2006/08/18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看 到二位攜子自殺,子亡而己活的父母,經歷三審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新聞時。筆者想到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曾說的一段話:「舒適工作、坐領高薪的法官,如何 能夠了解一般勞工的生活,和那些被債務壓得無法喘息或有志難伸者的想法?若對這些情形毫無了解,法官又怎麼做出正確的判決?」

自殺不對,攜子同亡更不該。的確,法官們可輕易地在道德上作出論斷、也在判決上作出重懲。但若法官們試著想像,面對了同樣困境,或會發現,這些人的選擇可能無多!

在舉家自盡案件周周月月發生的今日,若以為嚴刑峻法就能減杜攜子自殺的「歪風」。那就太膨脹法律的功能了。對行至窮途的父母來說,「親手殺死自己的子女」已是「最嚴厲懲罰」,他們雖然獨活了下來,但那椎心之痛將跟伴終生。

但從一審到三審的法官,竟都以一貫的維持重判,是因為不夠謙卑,還是沒有勇氣承認法律的有限,或者只是懶惰,在二、三審中不問就裡地維持原判?

筆 者並非在為攜子自殺的行為辯護或覺得當判無罪。只是覺得,若法官能以同理心揣想當事人立場,或就會援用情堪憫恕的裁量,謙卑地宣示:「雖不認同攜子自殺的 行為,但必須同時謙卑地認識刑罰在本案的有限性,我們相信承受喪子之痛的本案被告,已然承受更為嚴厲的心理懲罰,基於以上考量,酌予減刑,判處低於法定最 低刑度的有期徒刑。」這樣一個帶有同情與自謙的判決,當比所謂的「嚴懲」要近於情理得多。

而從這一點也可以回頭反省我國的法學教育,似乎只訓練出冷冰冰的詮法機器,而沒有將溫暖的同理心與同情心灌注在法律人的思想之中。

最 後,在該判決結果揭露的同天,很諷刺地,一位母親帶著可愛的女兒同赴黃泉,死時身邊僅遺下十元。看著報上刊出小女孩純麗的照片,社會對於這個小生命的驟逝 難道無責?特別是那些坐領高薪還不知足,極盡可能納貪索賄的政府官員,讓貪腐毀壞社會的防護網,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劊子手!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 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荒謬,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我一讀完這文,看了最後那幾句話,馬上回覆寄文給我的好友如下:


12:1 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之處。
12:2 有人在那裏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
12:3 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
12:4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12:5 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12:6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
12:7 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
12:8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好友當然回信表示不解,於是有了以下我的回覆:


○○:

我引的是新約聖經《約翰福音》 (中文和合本) 的經文。

雖然已經很久不讀聖經了 XD 不過一看到原來文章的最後一段,心裡就馬上浮出了這些經文哩~

其實我對於陳長文先生的文章內容,沒有太多的意見,因為判決的觀點,牽涉到背後整個法律哲學和不同的價值體系差異,但文中最後那幾句話,卻讓我感到刺耳:

「‧‧‧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荒謬,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比對一下《約翰福音》裡的對話:


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我的意思倒不是陳長文先生是偽善的猶大(雖然外界傳說他是拉法葉案的佣金白手套,但司法沒有判決,不應該像現在的風氣一樣未審先判),在我心中,他毋寧是個溫文儒雅、亦狂亦俠亦溫文的長者,但他話鋒的機轉,背後的動機卻引人臆測。

如果「軍購」應該轉做「社福」才不荒謬,那「建高速公路」、「建置食品衛生稽查」、「購置各級學校教具」、「投注研究發展」的費用,是不是也要轉做「社福」才不荒謬?

我一直很無法理解何以會有一群滿腹經綸的學者,對軍購斥如糞溺,畢竟小小的台灣,武器是買來保護自己的,不是買來去欺負別人的。

有個例子很經典,可以提出來分享:


一 群學者們跳出來大聲疾呼,反對增購警務裝備、換新警車,他們認為要改善治安,就不要和黑道進行「裝備競賽」,而要完全從「教育改造」、「道德感化」著手, 治安執勤人員不用拿槍,不要拿防彈盾牌,也不要穿防彈衣,只要站在兇狠的歹徒面前,用最誠懇的態度勸說、用最理性的話語說服,相信人性本善、精誠感化,歹 徒一定會自動放下武器,停止對無辜百姓及執勤人員的暴力傷害!


這個例子當然是虛構的,不過這種邏輯和「反軍購」似乎相去不遠

人 類總是無法避免要面對一些詭譎的情境,有時候最完備的善路,往往不是通往天堂,而是直接達致地獄;反戰的口號聽起來很動人、且義正辭嚴,但如果有一天,好 人都放下武器,難道不是讓野心家們輕易地以大刀統治世界,而我們竟然為了偉大的情操,把自己的命運交給野心家和侵略者,這對自己和自己的同胞,又是一種什 麼樣的情操呢?

二戰爆發之前,英國首相張伯倫謹循著英國百姓要和平,希望把自己納稅錢花在內需上,不要 用來整軍建武的意見, 對希特勒採取姑息主義,但這種膚淺的現實心態,不但讓歐洲的弱小國家都淪入納粹的鐵蹄,讓數百萬人因著集中營和大屠殺死亡,而且,最終也沒能阻止德國的炸 彈落在倫敦的市區和英國的土地上,如果戰況更糟一點,英國人要內需、不要軍備的結果,也不過就是把自己和內需一起送給希特勒做奴隸罷了。

又如果擔心的,是以往軍購的貪瀆及不法利益,這應該是國會審查、專業論辨、司法糾彈的制度問題,因噎廢食,如何成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