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督徒提出林林總總的反論,拼命反同,其實理性思辨到底,那都是硬湊出來的,根本站不住腳。畢竟,基督徒反同性戀的原因只有一個:「教會教導說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
但有趣的是:他們針對同性戀婚姻及伴侶權的「選擇性動員」,十足顯示出那當中帶頭的人,有多麼偽善!
根據教會的教導,聖經也認為拜偶像是罪、非特殊條件下的離婚是罪,而問題在於,教會這麼久以來,也從來沒反對過憲法及民法中,對宗教自由、離婚程序的規範,嘿嘿...想想,這是為什麼?
這難道不是因為,教會知道:「國家不等於教會;國家法律不等於教會律法」嗎?
所以,教會對國家法律中違反教義的部份,一向不予置喙,因為,「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教會一直很清楚明白這點的。
偏偏,這次部份教會界對同性伴侶一事大做文章....很奇怪....就單對這事。這難道不是因為教會中那些仇視同性戀的人,特別動員鼓動所造成的嗎???
如果他們真的認為國家法律必須得符合教會律法,那他們早該全面針對所有違反教義的法律及制度發動群眾抗爭、大聲發言了,但,他們有嗎???
特別是,這信奉獨一真神的宗教,最是恨惡偶像崇拜了,這些教會人士,早該要求國家立法禁止拜偶像,不是嗎???
但他們從來沒有,他們抓小放大,他們只拿弱勢的同性戀開刀......這.......這真是義行呀?!
問問反同的基督徒,敬拜偶像的問題比較大,還是同性戀的問題比較大?我想,一些人會毫不猶豫地說是前者,一些人會說罪無分大小,都讓上帝恨惡。
偏偏,這群基督徒,他們只打同性戀,何以如此?
基督徒總愛說:「選擇站出來,成為眾矢之的,是一種勇敢,為真理堅持」,但...遍佈全台的宮廟勢力龐大,信眾無數,他們就「不敢做眾矢之的,也沒那麼勇敢了,對他們那種不能拜偶像的真理,也一味迴避,不敢大肆出面對抗眾人」。
對同性戀呢...反正同性戀人少,就全力攻之....
這種心態,嘿嘿,如果這不叫偽善,那什麼才是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