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9-13 自由評論
蔡守訓是台北師專畢業,以小學老師為業,後來擠進中興大學夜間部攻讀法律;即使「出身」如此,並不能以此評斷其專業能力與職業道德之高下。就像馬英九,即使拿到哈佛博士,依然掩不住「馬笨」、「馬謊」的本色。重點是,最後還得在職務表現上見真章。
蔡 守訓最大問題,不只「斷獄」能力受質疑,更嚴重的是把「政治歧視」放在審判之中。做為法官的蔡守訓,以辦馬英九的「特別費」與辦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出 名。兩個同性質的案子,蔡守訓用完全不同的標準,目的在縱馬囚扁;或許台北地院敢於違犯「法官法定原則」刻意挑出蔡守訓原因在此。
馬英九的 「特別費」蔡守訓可以用毫無相關的宋代「公使錢」為之脫罪,卻獨具慧眼把「國務機要費」定位為「國家公款」,完全無視西方法律強調的「平等保障原則」!在 〈判決書〉的「新聞稿」中,明文表示馬永成、林德訓「尚無證據(亦)由國務機要費中獲取鉅額不法利益」。(見七三頁)說白了就是「沒有一文錢進入自己口 袋」,蔡用「文字」製造「深文周納」也就罷了,馬林不過是余文角色,輕判余文,卻重判馬林,一個二十年、一個十五年,可以違反「平等保障原則」到此地步!
蔡守訓的「政治歧視」與黨國時代培訓小學老師與司法人員過程有沒有關係?兩蔣時代,老師與法官、檢察官都屬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從身到心「黨國」全盤掌控,遂而證成蔡守訓等以政治誅殺扁家的歷史因素。
在 「量刑審酌之理由」中,蔡等指稱陳前總統「榮登元首之位…本應『作之君、作之師』」云云,天呀,一屁股「封建遺毒」。民主國家的元首絕不能是「君」,也不 能是「師」,相反的,民主制嚴禁政治人物把手伸入宗教、道德領域。這還不奇,蔡等甚而援引什麼「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之句,難道馬英九做職業學生,台灣就 要以「抓耙仔」為尚?至於「一家仁,一國興仁,…」的鬼話,更屬無稽,難道柯林頓好色,美國「一國興色」?
可見蔡守訓完全與民主法治的現代觀念脫節,沉浸於封建中國法律思想中,就像檢察官林怡君一樣,說「整個扁案都是『良心』問題」。黑格爾批判中國的極權專制,特別提到說,在西方屬於個人良心的事情,在中華帝國都要進行統治。蔡守訓等「馬統們」繼承的就是這等貨色。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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