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運上口交,沒有性器官裸露....所以這是礙著誰了?
這麼看不過去,萬一在動物園或路邊看到狗或猴子交配,難道也要「覺得妨害風化」?
一兩百年前,男男女女能夠像現在一樣穿著布料很少的衣服嗎?這麼做的人,當時早就被官員或路人以「道德」理由教訓或下獄管束了吧! 但今天呢?男女性的內褲、內衣廣告舖天蓋地,電子、平面、網路上四處皆是,甚至還有模特兒內衣走秀,海邊也可以穿著比基尼,這是不是「妨害風化」?這是不是「公然猥褻」?一兩百年前絕對是、當然是,那現在只是因為觀念變了,所以是非也變了?
當然我也知道一般群眾的智商很低,所以社會上成文不成文的傳統及規範不太可能都置之不理,只不過,像這種「無害於他人」的行為,透過媒體一再渲染,除了嘩眾取寵以外,有用到足夠的「腦袋」及「理性」嗎?
我是不打算在公開場合有性行為啦!不過,如果在公開場合女子可以拋頭露面(以前的封建社會嚴禁!),可以做鬼臉及開玩笑(這在儒教及一些傳統基督教會就是不正經!),那,在沒有妨害他人的情況下,你管別人要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