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08, 2024

何必因無理陳抗而再創「福台語」一詞?

 [[[何必因無理陳抗而再創「福台語」一詞?]]]


賴金河、余伯泉於「自由廣場」撰文表示『客語族不反對「福台語」』,建議採用「福台語」來稱呼「台語」,以化解部份客家人士的反彈。


按部份客家人士的連署、陳抗,其言不成理,表面上呼籲「族群平等」,事實上卻壓迫台語人的自我命名權,漠視國際上的語言命名實務。世界上各國、各地幾乎都是「多語、多族群」的,但即使廣東有世居的客家人,從未聽聞客家人士對「廣東話」一詞有任何意見;他們即使自認為華人,也對「華語」一名未置一喙。從歐洲的意大利、西班牙,到亞洲的越南、日本、韓國,都有「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越南語」、「日語」、「韓語」這些專有名詞的使用,為什麼這些多語多族的國家都泰然自若,只有台灣部份客家人士對「台語」一詞暴跳如雷,相對比照,其等之「無理取鬧」難道不是昭然若揭?


以一地之地名為該地之跨族群共通語命名,望諸四海,比比皆是,「台語」一名有何不可。更何況「台語/台灣話」一詞至少已百年有餘,甚至台灣史學者翁佳音更指出「台語/台灣話」一詞早見於清國及荷蘭文獻,那麼為何要以新創的「福台語」一詞,來安撫部份客家人士「無理」的訴求?難道這些人就能循一樣的想法,接受「華語」改為「福華語」,「客語」改為「福客語」、「原住民語」改為「福原語」?


其實「福爾摩沙語」(Formosan languages)在語言學界是專指「台灣南島語」(原住民語),採用「福台語」一詞,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只是憑添混亂而已。


若部份客家人士的「情感」及「不舒服」可做為剝奪台語命名權的理由,那麼政府未來要如何「依理、依法行政」。回顧政府過去多年來推動人權事務,例如「同婚」及「允許原住民名字單以羅馬字登記」,這些無不讓許多人「心有不快」、「情感上無法接受」,但政府也未曾因這些心理不快,就停止人權事務的推展。如今面對部份客家人士無理取鬧,政府更應堅持別讓部份人士打迷糊戰,把專有名詞的「台語」跟一般名詞的「台灣的語言」混為一談,誤導視聽。


最後,賴、余於文中說道他們爭論的是政府的公文書用語,非民間用語。此一說法更是「似是而非」。如果有此必要,「English」(英語)一詞難道不是民間用語?為什麼各國及我國政府都照著使用,不另外在公文書上使用正式的「Anglo-saxon」(盎格魯撒克遜語)或「British Germanic」(大不列顛日耳曼語)?甚至連語言學者也不這麼用。意圖在原有的語言稱呼外,另造新名,只是徒增困擾、多此一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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