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0, 2013
名不符實的「作家」
今天讀Deal 2011,感想:那些不道地的台文寫作,其實就來自於對Jakobson的expressive equivalence以及Katz(1976, 1978)的Translatability Thesis的莫名「信仰」,他們或是用華語思考寫下初稿,或是拿了華語段落來做翻譯,然後發現其中有些無法精確對譯的地方,基於「華語中心」的心態,就保留華語詞彙及表達方式,成品就是一種奇怪的文體。
事實上,語言之間因為詞彙及表達方式的差別,本來就無法100%直接對譯,這在文獻裡頭已經是不爭的看法了,台、華語之間如此,英、華語之間如此,英、德語之間...等等...也是如此。
當然,其中還有另一個因素,就是作者本身的詞彙及表達方式不足,因此限制了他在可能精準對譯的情況中也受到阻礙,又或是因為其本身的詞彙或表達方式不足,以至於連那些可能透過「迂迴方式」來達成內容趨近的情況也無力達成,這也是他們會保留華語詞彙及表達方式的原因之一。
一般作者也就算了,被稱為「作家」、「詩人」、「小說家」者,難道不該勉力精通其寫作語言,這只是基本要求而已吧.....怪就怪在,一些「具名銜者」從不把力氣放在這基本門檻的上頭。
一個台文作家,理該直接以台語思考寫作,因此,稱職者,不應該會遇到「不知道那個華語詞/華語說法如何以台語表達」的問題,反而是應該在日後遇到「本身作品的某些地方不知道如何以華語來進行表達/對譯」的問題才是。
而「借詞」這種語言之間普遍的做法,也應該只出現在新事物的表達之上,而且借詞來源,不應該「只有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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