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為文
第一,台語是專有名詞,非「台灣的語言」的簡稱。如果照這幾位委員的邏輯:使用「台語」一詞,會把「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排斥在台灣的語言之外。那麼,「台灣大學」應該首先被要求改名!因為台灣有約一百六十所大學,憑甚麼只有「台灣大學」稱為「台灣大學」?原住民族「賽德克族」及「達悟族」等也都要被迫改名,因為「賽德克」及「達悟」在其族語裡原意都是「人」的意思。難道只有賽德克族及達悟族才是人嗎?
第二,台語一詞是歷經數百年來社會自然形成的慣用語。連戰的阿公連橫於一九三三年完成的台語專書《台灣語典》也使用台語一詞。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於一九五五年出版的《台語方音符號》,及國防部於一九五八年出版《注音台語會話》(封面上還有蔣中正的題字),都接受使用台語一詞。直至約一九六0年代以後,中國國民黨為了加強將台灣人同化為中國人,乃採取「去台灣化」政策,全面將台語硬改為閩南語!
第三,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客語使用者。這些委員認為台灣有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使用者,所以「台語」不能獨佔「台語」一詞。照他們的邏輯,中國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少數客家人居住地區,譬如詔安及南靖等地。為了不排斥客家人,也不應該使用閩南語一詞才對!
第四,廣東也有閩南語的分布。所謂的閩南語,其分布地點不只在福建南部,也包含在廣東,特別是廣東東部潮汕及海陸豐地區。照這些委員的邏輯,使用閩南語一詞等同把廣東地區的閩南語排斥在外。這讓廣東地區的閩南語使用者情何以堪呢?
第五,「閩」字具侮辱、貶抑之意。根據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及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之解說,閩南語的「閩」字是蛇種、野蠻民族的意思,具有對閩南地區的先住民及其後代歧視的意涵。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公布《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人生而平等,不應受任何歧視。這些委員如果認同種族平等,就不應該強迫他人使用具有侮辱性質的族名。
第六,河洛語或福佬語不具台灣代表性。河洛語或福佬語均源自Hoklo一詞。依據美國傳教士Kennelly於一九0八年編譯的《中國坤輿詳誌》記載,Hoklo一詞為廣東本地人對潮州地區的潮州人的稱呼。Hoklo後來被寫成「學老」、「福狫」、「河洛」或「福佬」等不同漢字。不論Hoklo被寫成何字,該詞都不足以代表台灣人的母語。
第七,現實上,台語族群沒人公開主張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不屬於台灣的語言。以當事者國立台灣文學館為例,被指控具排他性的「台灣本土母語文學常設展」內容已包含客語文學、原住民族語文學及台語文學。只因使用台語文學一詞就被指控具排他性,實不合情理。
第八,一九九六年公布的《世界語言權宣言》第三十一及三十三條分別指出,「所有語言社群均有權在所有範疇與所有場合中保存並使用其合宜的姓名系統」,「所有語言社群都有權以自己的語言稱呼自己」。台語一詞是大多數台灣人的習慣稱呼,應該予以尊重。
這些委員如果真心主張族群平等,就應盡速撤銷凍結台灣文學館預算的提案。否則等到本土社團發動抗議活動,這些委員將成為壓垮馬英九政權的最後幾根稻草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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