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9, 2014

論《存有與時間》中語言的必然性-由語言的生物基礎著手

論《存有與時間》中語言的必然性
由語言的生物基礎著手
Lâu, Sêng-hiân
摘 要
本文試著論述生物基礎能力定義下的語言,如何能解決存有與時間》的分析架構中語言必然性的問題。透過釐清「語言」不僅只是《存有與時間》裡以開顯性及意含為基礎來定義的「言說」(Rede)及「語言」(Sprache),本文反對人類語言只是單純的溝通工具及社會文化產物的主張,並提出以下三點:語言不必以意含為基礎;人類語言區隔了此在與其他生物,使得此在得以具有特殊的存活結構;語言使得存有論的研討成為可能,根據這三點,語言在存有與時間》的存有論分析中是必然的。

關鍵詞:海德格,存有論,存在與時間,言說,語言

一、主要論點及段落安排
本文討論《存有與時間》當中語言必然性的問題。海德格在書中給予此在(Dasein)於存有論上的特殊地位,存有做為此在的議題,而了解此在也做為了解存有的必經之路,此在的存有得到功能性脈絡的詮釋;而語言(Sprache)做為言說(Rede)具體地貫徹其自身的形式,在這樣的分析下缺乏必然性,也就是語言即使不存在,也不影響該書關於此在及存有論的論述,而這點顯然與語言於人類當中頻密、普遍使用的現實相扞挌。
在第二節裡,我們將回顧《存有與時間》當中對語言的描述以及其問題點,其後的第三節則將以生物的基礎能力來界定語言,並說明這個定義下的語言無法以海德格的「言說」來概括。在第四節進一步闡述了語言不是意含及言說的衍生物之後,第五節指出此一語言定義下的好處:亦即給予了此在特殊性的根源、並讓存有論的討論成為可能,因此,語言在《存有與時間》的分析中是有其必然性的。

二、《存有與時間》當中的語言
(一)依附於意含及存有的語言
在《存有與時間》當中,言說指的是「對可瞭解性的整理」(Artikulation der Verstänlichkeit),意思是:言說在開顯性中扮演一個角色,它把可以瞭解的東西,整理起來,讓此在對之更清楚明白。即使不能說話的人,亦有言說的結構,並且,他也能「言說」-將一些可瞭解的東西整理出來,讓之更清楚明白。因此,聽和沈默也是一種言說(BT p.204SZ 161)-只要有一些可瞭解的東西被整理出來。(陳榮華1992:53; 178
當言說(das Reden, discoursing)-讓某物被看見-具體地貫徹它自己時。言說便有了講話(Sprechenspeaking)和以文字在聲音中宣告出來的性格。(BT p.56, SZ 32-33[1]
因此,基於存活建構當中的言說,便出現語言;易言之,語言的基礎是此在在存活建構當中的言說[2]。(陳榮華1992:53BT p.203SZ p.160-161),再換言之,言說就是語言的存在且存有學(existenzial-ontologisch)基礎(BT 34 p.203SZ 160-161)。語言之所以可能,乃基於此在的存有結構(陳榮華1992:177)。
海德格指的言說(Rede)不一定是人與人以聲音或文字互相溝通時的那種實際行為,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第7節談論現象學中的「學」(logos)一詞時,指出其意義是言說,而言說的意義是:開放或顯示那在言說中談及的東西,言說是「讓之被看見」、「讓那言說所及者,在其自身中被看見」。(SZ 32),海德格突顯言說的開放義,經此讓此在有所瞭解。(陳榮華1992:177-178
我們可以透過《存有與時間》的第34節更進一步了解海德格的意思:
現身在世(In-der-Welt-seins)的可理解狀態道出自身為言說。可理解狀態的意含整體達乎言辭。言詞生於意含,卻並非言詞物(Wӧrterdinge)得而具備意含。(34
把言說道說出來即成為語言。因為在「語言」這一言詞整體性中言談自有它世界的」存在,於是,言詞整體性就成為世內存在者(innerweltlich Seinendes),像手頭的東西(Zuhandenesready-to-hand)那樣擺在面前。語言可以被拆碎成現成的(vorhandenepresent-at-hand)言詞物。言談就是存活論上的語言。
言說是把意含(Bedeutung)整理出來,當此在將意含整理出來時,就是瞭解它了。當這些可瞭解性在言說中說出來(aussprechen),則它們的意含就跑到文字去了(zu Wort kommen),這裡所謂的「文字」,應該指的就是「語言」,語言依附著意含而衍生,語言不是首先出現為正如手前的事物那樣,然後再配上意含。語言的出現是由於言說將已整理出來的意含說出來。於是,言說之往外說出來的(Hinausge-sprochenheit)就是語言(BT p.204SZ 161)。言說的往外說出來,亦即它跑到語言去,故語言就是文字的總體(Wortganzheit)。在此在的存有(Existenz)中,這個總體正如在世界內的存有者那樣,是做為及手性的用具(BT p.204SZ 161;陳榮華1992:178)。[3]
(二)《存有與時間》對於語言說法上的難點
以下首先引述陳榮華所指出海德格對語言的主張的問題(1992:178-180)。
首先,在海德格的主張下,人無法完全靠他自己說出語言。由於言說是此在的存在性相(Existenzial),也是語言的存有學基礎,因此,語言奠基於此在。同時,在《存有與時間》當中,此在是核心,要藉由此在,才能適當地了解存有本身、此在本身、或其他非此在之物。後期的海德格傾向否定此在可以完全靠它自己說出語言,因為存有(呈現自身者)有可能隱蔽它自身,使得沒有東西呈現,人因此沒有東西可以整理,也因此沒有意含,如此一來,語言亦不可能出現(1992:178-179)。由於這一點涉及海德格後期的思想,所以本文不再進一步討論。
陳榮華指出《存有與時間》當中關於語言主張的第二個難點,在於「語言沒有理論上的必然性」,因為言說不一定說出語言,有一些言說是沒有語言的。
《存有與時間》當中的語言是指文字的總體,而言說是可瞭解性的整理。那麼,理論上,只要言說整理各種東西的可瞭解性,以致此在有所瞭解,那言說就成立了,沒有那種要將意含說出以到達文字去的必然性。關鍵只在於本己的開顯性(eigentliche Erschlossenheit)。
例如:海德格在討論良知(Gewissen)時,訴諸於良知呼喚人回到它真實的自我去(BT p.317SZ 273),當人在真實的自我中,就得以真實地瞭解他自己,這種瞭解也是真實的開顯性,但海德格卻認為這個呼喚是沒有文字(語言)的,「呼喚沒有發出聲音。它完全不付諸文字.....良知只有和總是在沈默的方式中言說。」(BT p.318SZ 273)既然只有前述本己的開顯性做為必要條件,說出語言也就沒有其必然性。
陳榮華指出的另一個例子是抉斷(Entschlossenheit),抉斷也是指向本己的開顯性,但卻也在沈默當中,海德格說:「那沈默的.....自我設計和投出.....,我們稱之為抉斷。」(BT p.343SZ 297)一如陳榮華所指出的,海德格似乎認為,本己的開顯性是在沒有聲音的沈默方式下進行,雖然他並未明言具體的言說是否會離開本己的開顯性,但至少,《存有與時間》當中本己的開顯性是在沈默之中,它是默識,人在理論上可以不把他瞭解的東西說出來,永遠保持沈默是可能的。如此一來,語言文字的出現,也在理論上不具有必然性。而問題就是,為何言說要說出語言?亦即,為何思考要說出語言?根據海德格的說法,語言的最後基礎在於存有,人無法僅靠他自己開放意含,必須由存有把意含開放出來,語言後於意含,要指出語言的必然性,則必須同時指出,語言的基礎是說出語言的。
除了上述陳榮華所指出的問題外,我認為還必須提出以下的問題。
首先,海德格認為言說就是語言的存在且存有學(existenzial-ontologisch)基礎(BT p.203SZ 160-161),而語言之所以可能,乃基於此在的存有結構,也就是「此在先於語言」。但如果我們回到存有論當中此在的特殊地位來看,此在的特殊性,在於存有對於此在是一個議題,而且此在總是有著先存有論(pre-ontology),但為何只有此在(人)符合前述的描述,為何只有人能提問,而其他生物、尤其是動物就非如此呢?何以單單只有人有情態性、理解及言說的建構?
以下段落將對語言現象進行釐清,以做為進一步闡明是語言讓此在得以是此在,也就是「語言先於此在」的論點,特別注意的是:本文所主張的「語言」,既不能等同於海德格的言說(Rede)、也不等同於其語言(Sprache),海德格的這兩個觀念只是此在的存活建構當中的一個部份,並未說明何以此在不同於其他動物、得以具有存活建構、獨佔存有論特殊地位的原因,簡言之,本文所主張的「語言」,是人做為生物的基礎能力。
第二點要提出的,是關於意含與語言之間的關係。海德格認為言說是把意含整理出來,當此在將意含整理出來時,就是瞭解它了,而這些可瞭解性是在言說中說出來,因此意含才跑到文字去。如此一來,文字是依附著意含而衍生的,海德格認為。文字不是首先出現為正如手前的事物那樣,然後再配上意含,語言只是言說之往外說出來的衍生物。語言在他的分析中,一如在世界內的存有者那樣,是作為及手性的用具。
以下的討論,也將詳細地檢視將語言視為意含及言說衍生物的看法,並進一步指出,語言事實上先於意含及言說,語言不必然承載意含,而語言也不必然與可瞭解性相關,語句本身不必然意味著說者對物事的瞭解,語句本身甚至可以是虛謊甚至胡謅,語句本身即使完全脫離意含,也不失其語句的本質。假若這樣的論說成立,語言不必然與意含勾連,意含只是附加到語言上的,而非意含本身衍生出語言。
以下首先對於語言進一步加以界說。

三、做為此在生物的基礎能力的語言
首先,必須說明本節對「語言」從事定義,與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第10節對人類學、心理學、生物學等等科學方法的批評並無衝突,海德格在該節所質疑的是以科學方法進行此在的分析,若單就語言現象來看,即使其研究上預設了海德格所說的將此在、存有誤為自明的前提,但學科之研究及發現並不因此就是錯誤的、無價值的(見《存有與時間》第10節最末段;另參Gelven 1989:62-63)。
(一)人類語言源自動物溝通系統的進一步演化
我們對於語言應做什麼樣的理解呢?以下先引述Chomsky的說法,來做為進一步論述的基礎。
當我們研究人類的語言時,我們的對象是或可稱為「人類本質」(human essence)的物事,是心靈的獨特素質(the distinctive qualities of mind),而這樣的素質,據我們所知,是人所獨有的,而且這些素質,不論由個人或社會來看,都無法與人類存在的任何重要階段拆分開來。(Language and Mind p.100
如同Larson2010:4-5)所言,上面的想法將語言視為「自然物」(natural object),此一想法與將語言單單視為「人造物」(artifact)的想法大相逕庭。在許多人的想法裡頭,語言只是文化的一個層面,與其他基本的人類制度及傳統如工具製作及農業並無二致,在這樣的觀點下,語言不過是人類想像及發展的產品,由人類所創造、傳授、學習,語言只是文化的人造物,其性質及規則是人類所附加上去的,而其中的型態或規律基本上只是慣俗的結果。
但在生成語法學派的想法中,語言應該是自然世界的一部份,Chomsky在一連串的論述裡,一再提出語言做為自然物的論證,其應與人類的肢體或器官進行類比,而非僅只是一種人造的文化、社會產物(Chomasky 2000)。
如果人類的語言僅只是一種人造物,那麼,我們難以解釋人類幼兒的語言習得速度與幼兒語言習得期間所受到的語言刺激量顯然不成比例的事實(Plato’s problemChomsky 1965; Poverty of StimulusChomsky 1980等),進一步說,語言不可能是一種完全由外加諸於人的物事,語言即使受到社會、文化及慣俗的形塑,但語言的本質應在於人類演化的結果,語言的能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
Miyagawa等人就將動物的溝通模式與訊息傳遞,和人類的語言進行了比較,提出了人類語言如何可能在前者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分析(Miyagawa Berwick and Okanoya 2013)。
Miyagawa等人的主張中,動物的溝通系統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的例子是具有領域宣告、求偶等功能的鳥鳴聲,稱為Type EType Expression)。鳥鳴與人類語言的關連性早已受到關注(Darwin 1871Jespersen 1922Marler 1970等許多研究;近期如Berwick et al. 2012),鳥鳴與人類語言的相似性包括其習得都需要外在刺激的輸入、關鍵發展期於性成熟後終止、腦半球側化(hemispheric lateralization)、運動神經-聽覺訓練系統(motor-auditory rehearsal systems)等等(Bolhuis et al. 2010),但鳥鳴缺乏人類語言當中的詞彙成份(Berwick et al. 2011),也沒有人類語言中複雜的層級結構(hierarchical structure)(Berwick et al. 2012),如:斑胸草雀的鳴叫聲是一系列的音節,其內部結構為一組有限的音調,這些音節構成不同的主題(motif),不同的主題再構成完整的鳴唱回合(bouts)(Berwick et al. 2011),較複雜的型態如十姊妹,其鳴叫型態可出現分枝、迴圈及反覆,但無論如何,所有已知的鳥鳴都可劃屬於一種特定的、有限的自動化體系(Berwick et al. 2011),其訊息受侷限(多與繁殖有關),也就是其只有訊息性質(messages),不具意義(meanings)(Tallerman and Gibson 2011)。
Miyagawa等人提出動物溝通系統的第二類則以靈長類的叫聲以及傳達食物方位與距離的蜜蜂舞蹈為例,稱為Type LType Lexical),Type L的溝通可視為帶一個或更多論元的謂語,不同的訊息成份可以做疊加,但當中沒有句法關係(Riley et al. 2005Seed and Tomasello 2010Tomasello and Call 1997),在一些實驗中,有些靈長類在皮亞傑物件表現(Piagetian object performance)的測試中可達到四或五的等級(Seed and Tomasello 2010),而另一些研究則指出部份靈長類能組合不同的叫聲產生新的意義(Dessalles 2007Arnold and Zuberbuhler 2008Tallerman and Gibson 2011),鳥鳴之所以不被認為具有詞彙成份的原因之一,即在於其無法進行上述的組合。
Miyagawa等人基於上述觀察,主張人類語言構造中的層級關係(hierarchical structure)、非連續無限性(discrete infinity)及無限遞迴(recursiveness)的性質,可視為Type EType L的結合及交互疊加的結果,而人類語言產生上述演化的契機,Miyagawa等人則臆測或與人類意向性(human intentionalityTomasello et al. 2005)有關,或與歌唱中的韻律起伏、音節結構架接做為拆分的字詞系統有關(Darwin 1871)。
若就達爾文(Darwin)的徑路,人類的語言與演化是有著密切的連結的,而Chosmsky對於人類語言習得的觀察,以及生成語法學派對跨語言現象的歸納,亦指向語言做為「自然物」的性質,以及語言做為人類生物基礎之能力-一個演化的結果。
設若循Tomasello等人的想法,將人類語言的進化與人類意向性相關連(Tomasello et al. 2005),則語言更可以與存有論的探究進一步勾連。按Tomasello等人的定義,人類的意向性又分為理解的意向(understanding intentions)與共享的意向(shared intentions);理解的意向是最基礎的,它提供了人的作為首需的詮釋模型(interpretive matrix),因著不同的目的及意向,相同的物理移動(physical movement)被視為不同的行為,理解的意向是人類初生就具有的。
至於共享的意向則在約在人類四歲的時候產生,人類在許多行為上進行合作,而集體性的行動及實踐通常是基於共享的符號性人造物,如語言符號及社會制度[4],使得世代間的傳遞成為可能。
設若人類語言在演化中的出現源自於人類的意向性,那麼存有論的探討,與語言和意向性顯然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姑且不論是意向性衍生了語言,抑或是語言衍生意向性,人類語言做為人類相較其他動物所獨具的能力,是顯然可見的。
(二)做為生物基礎能力的「語言」不等於海德格的「言說」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討論的做為人的生物基礎能力的語言,既非海德格於《存有與時間》當中做為言說表現的語言,亦非言說本身,海德格所謂語言是聲音或文字,是語言表現於外的形式,與這裡所說的「語言」的差異是明白的,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其與「言說」亦不能夠混為一談的,換言之,我們無法透過語詞的置換,就跳過本文所定義的語言,而解決上一節所指出的問題。
按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第34節的說法:
雜然共在有所言說,例如:贊許、呵責、請求、警告,例如:發言、協商、說情,再例如「陳述主張」和「講演」的方式言說。言說是關於某種東西的言說。言說的「關於什麼」並不一定具有一種進行規定的陳述的專題性質,甚至通常不具有這種性質。一個命令也是關於某某東西而發出的;願望也有它的「關於什麼」。說情不會沒有它的「關於什麼」。言說必然具有這一結構環節;因為言說共同規定著在世的展開狀態,...任何言說中都有一個言說之所云本身.....在這個所云中言說傳達它自身。
由此可看出,海德格所謂的「言說」,類似於「言語行為」(speech-act),與人類演化而有、與生俱來、做為生物基礎能力的「語言」,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海德格在書中的同一節裡,甚至進一步將言談分解為以下環節:「言說的關於什麼(言說所及的東西)」、「言說之所云本身」、「傳達和公佈」,海德格認為這些環節是植根於此在的存活機制的存在論性質,從存有論上說,唯有這些東西才使語言這種東西成為可能;海德格所定義的言說(存活論上的語言),是出於「此在的存活建構」(由此在而有語言),因此我們無法將「言說」與做為人(此在)生物基礎能力的語言(因語言而是此在)相對應。

四、「語言」並非衍生於「意含」及「言說」
根據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中的看法,語言就是文字的總體,這個總體正如在世界內的存有者那樣,是做為及手性的用具(BT p.204SZ 161)。
本節將試著闡明語言不必然意含,也不是出於意含,因此,本文提出的「語言」無法以《存有與時間》當中的「言說」及「語言」涵括
在《存有與時間》裡,語言之所以被視為及手性的用具,在於語言只是宣告言說所整理出來的意含的工具,在這樣的看法之下,文字是依附著意含而衍生,文字不是首先出現為正如手前的事物那樣,然後再配上意含。文字的出現是由於言說將已整理出來的意含說出來。換言之,沒有意含,就沒有語言(見第33節及34節)。
但上述的看法,與事實上的語言使用並不吻合。語言的使用,並不必然是為了傳達意含,語言的本身,也不必然承載意含,這一點,可以透過Chomsky所給的句子例示:
1.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引自Chomsky 1957:15
這個句子就英語使用者來說,語法上是正確的,但卻不成其語意,也就是,我們無法從這個句子得到任何明顯的、可理解的意含,這類的句子指出了句法與語意之間是有所區隔的,也就是語句與意含並不必然有所連結,語句的存在,並不需要意含做為前提。
語句的好壞,其實是與其意含脫勾的,Chomsky將上面的例句詞序更動後,給出以下的句子:
2.*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
相較於第一個句子,這個句子在語法上出了問題。Chomsky指出,我們可以合理預期這兩個句子在英語的實際使用上不會出現。
就第一個句子而言,我們甚至不會拿它來做為英語教學時合法句子的例子。而第二個句子,有些人或許還因為它不合語法,直接認定它不是一個「句子」,將它排除在「語言」之外(當然這有爭議)。
海德格或許可以主張即使第一個句子在意含上付之闕如,但做為一個句子,它的功能至少是做為某種語言學理論的論據。但無論如何,這樣的句子是無法與意含連結的,也因此,不可能是來自海德格的「言說」,也不會是「言說」的一個向外表現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例子,尚且不足以列入海德格所說的「閒聊」(das Gerede;見《存有與時間》第35節),「閒聊」只是沒有談論的課題,並且不去探討課題本身的意義,「閒聊」的語言不奠基於課題,而是聽從人際間的語言傳播、隨便亂說,「聞聊」只傳遞無根的文字,不傳遞課題的意義(參考陳榮華2003:196),但「閒聊」當中,我們不預期會有如上面第一個例句那樣無法成就任何意含的句子,換句話說,第一個例子的問題,不在於其意義或意含的來源或價值,而在於其根本缺乏意義及意含,易言之,這一個例子,顯示出語言獨立於意含之外的事實,語言本身是可以脫離意含的,所以,《存有與時間》一書中將語言視為意含的衍生物,並不符合語言的事實。
我們即使同意語言最主要的功能在於承載意含(進行傳達、溝通等等),對於一個不具意含、或承載假的意含的句子,我們仍認為那是一個句子(只要合乎語法);人可以什麼意思都沒有表達,可以意識不清地胡言,也可能說謊,使得句子與意含之間的連結部份或完全喪失,因此,一如前面所說,《存有與時間》當中的「言說」及「語言」,無法涵括本文所提出-做為人類生物基礎能力、與意含無必然關係的「語言」

五、語言與存有之間的特殊關係
做為《存有與時間》當中探索「何謂存有」關鍵的「此在」,我們知道其之所以關鍵,乃在於「這個存在者(此在)為它的存有本身而存在,...此在在它存有中對這個存有具有存在關係...以任何一種方式、任何一種表述都領會著自身...對存有的領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規定...它存有論地存在」(第4節),基於此,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何以是「此在」
這樣的提問一如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的一開始,對「存有」在前人討論當中被當成「最普遍的概念」、「不可定義」、「自明」提出質疑,我們也質疑前段當中此在之特殊性的源頭為何
(一)做為生物基礎能力的人類語言區隔了此在與其他生物
針對上列的提問,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第4節當中回應道:「生存問題是此在的一種存在者狀態上的事務」,呼應第3節當中此在做為提問者的論述,在第4節末再次提到「此在.....在其存在中向來已經對這個問題所追問的那一東西有所作為的存有者」,並提到「此在本質上就是存在世界之中.....因此此在的對存有的領悟就同樣源始地關涉到對諸如世界這樣的東西的領會以及對在世界之內可通達的存有者的存在的領會了」,如此海德格認為此在的存有者狀態結構包含著先於存有論的存在之領會的規定性。
就如同海德格所說的:「此在在存有者暨存有論上的優先地位早已被人見到了。」(第4節)然而將此在的優先地位歸諸於「此在領會著自身及世界」、「此在對生存/存有問題的探究」,仍不能擺脫一開始的提問:「何以是此在?」也就是:「何以其他存有者不具有此一優先地位?」如果「領會」及「提問」終究只有在「生物」身上才有其根本的可能性,那麼何以其他生物、尤其類人的生物不具有此一性質?回以「此在的性質」(此在領會著...、此在提問...)並未切中問題,要適切地回答,我們得指出「此在」與其他「存有者」(特別是其他生物)之所以區別開來的根源是什麼。
讓我們進一步來觀察此在與其他生物的異同,如果「領會著世界」是因著功能性指引而有世界之開顯(erschlieβen)(第18節),進而世界做為此在自我指引的理解(sichverweisendes Verstehen)之「處所」(Worin),並把這裡的「理解」視為「符號的理解」、「器具使用中的理解」以及「自我導向中」的理解(第29節),那麼其他生物在上述層面中難道就一概闕如嗎?
事實上其他生物在器具使用上並非一片空白的。我們早已知道有些動物亦能使用工具,特別是一些靈長類會用石頭砸開堅果、以樹枝汲取蜂蜜,甚至近來發現連魚類也能使用工具[5]。何以這些動物沒有因為工具的使用(及手性)而有世界之開顯以及理解呢?
即使我們可以說,Dasein不完全等同於人類(human life),又動物使用工具的方式不是基於存活的籌劃,其中沒有功能性指涉(functional references),只是單純、單一的目的取向,也沒有工具的整全性(equipment totality),換句話說,動物的工具使用沒有取代性、無整合性、也無法調配,也就是動物的工具使用是將Dasein的功能性脈絡抽掉某些部份後的殘餘,要理解動物的存在,還是要先理解此在(人)。
但是,以上的說法,還是環繞在人/此在與動物的區隔之上,並沒有回答「此在」與其他「存有者」(特別是其他生物)之所以區分開來的根源是什麼,那樣的回答只是將問題換了不同的方式提問,諸如:何以動物沒有存活的籌劃?何以動物的工具使用沒有功能性指涉及工具的整全性、取代性,也無法整合及調配?何以人與動物之間有這樣的差異,以致於對存有論的研究,只能經由人/此在的存活結構入手?
學習及記憶是此在與其他生物截然二分的原因嗎?若我們進一步了解其他生物的性質,我們知道許多動物是能學習及記憶的,甚至最新的研究指出,植物也有學習及記憶的能力(Gagliano2014),而且植物還透過某種方式相互傳遞訊息(例如Gagliano and Renton 2013及其他相關研究),除了人類獨特的語言之外,我們似乎找不到在人類及其他生物之間,指出上節所提到在意向性有無上的差別來源,以及人之所以具有獨特的存活結構,得以做為存有論研究之唯一入手徑路的原因。
回到語言來說,我們甚且不能將「符號的理解」視為此在所獨有,這除了是因為已知一些高等靈長類在刻意訓練下能習得一定程度的手語溝通,即使是我們在前文提到一些動物的訊息系統(E typeL type),也不能劃出在「符號」的使用之外,換句話說,「工具/及手性」及「符號操作」都不是此在所獨有,顯然,有某種物事,在「工具」及「符號」的層次上,將此在提昇到與「存有」及「自我導向中」的「理解」層次,而有存活之籌劃,進而使得此在於存有論上佔有獨特的地位。
回到Tomasello等人的主張,如前所述,他們認為,人類認知與其他物種的關鍵差異,在於人能就著共同目標與意向與他人參與在協同的活動當中,而這個差異點需要的不只是對他人意向理解與文化學習的有力形式,也包括了能與他人分享心理狀態(比較《存有與時間》當中的BefindlichkeitStimmung)以及得以如此的獨特認知呈現,對這樣活動的參與結果,就是文化認知及演化上人類所獨有的形式。Tomasello等人並以一些大猩猩以及自閉症孩童做為論證,大猩猩以及自閉症孩童也能理解意向性活動的基本要素,但他們無法參與在涉及共同意向及注意力(共同意向性)的活動之中。根據他們的看法,人類孩童關於共同意向性的技能,是在出生後的最初十四個月逐漸發展出來的,而這歷程則有兩條糾結的個體發生路徑(ontogenetic pathways),路徑其一是一般猿類共有的、能夠理解其他同類為有生、具目標導向與意向性的主體,其二為人類所獨有的動機,因著這個動機能與他人分享情緒、經驗及活動,而這發展歷程的結果便是孩童得以建構對話認知上的呈現(dialogic cognitive representations),使得他們可以真切地參與在集體性當中,而這集體性即人類的認知。
綜合前面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到,工具的使用並非人類所特有,而許多物種也有其符號運用的訊息傳遞符號系統,換言之,符號之運用亦非人類特長,人之不同於其他生物,只能歸結到人類的意向性,特別是建構對話認知上的呈現,不過這意向性又從何而來呢?Tomasello等人亦承認,其實研究上也有一些證據顯示猿類的警示性呼叫也是在意向性控制之下的(引用Seyfarth and Cheney 2010),但這樣的能力看來只有在人類身上才得到完全的發展,是什麼在人與其他物種之間產生這種意向性及認知上的區隔呢?本文主張其來源即在於人類所獨有、具結構上層級關係(hierarchical structure)、非連續無限性(discrete infinity)及無限遞迴(recursiveness)的人類語言。
當然這最後推論並非Tomasello等人的看法,因為在Tomasello等的分析中,語言被定義為語言性溝通(linguistic communication),是源自於共同意向性(shared intentionality)的(2005:675; 683),不過他們之所以有如此看法乃基於其等將語言做為後天的社會文化產物的前設(見前文對於語言先天性的討論);事實上,即使是Tomasello等人主張缺少了共同意向性的自閉症孩童(2005:675-676),也是具有語言能力的,基於這個觀察,本文主張,此在在存有論上的特別性,與其完全歸因於意向性、認知,還不如將人類不同於其他物種的意向性及認知視為語言的衍生。前面第四節裡頭已經就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超乎於社會文化產物的部份進行了討論,在此不再重覆。
必須再特別說明的是,這裡所說的「語言」,並不是指發聲及聽覺系統,而是指伴隨人類認知及思考、做為生物基礎的語言能力(在刺激後發展成為特定語言的使用能力),因此,先天及後天的語言能力損傷,並不代表語言本能的減損及喪失,就這層意義上來說,是符合海德格「言說不必然說出,沈默也是種言說」的看法的,只是就如先前所指明的:海德格的言說,並不同於基於生物基礎能力的語言。
(二)做為生物基礎能力的「人類語言」使得存有論的探討成為可能
一如前面的論述,此在之所以在存有論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因為語言,進一步來說,是語言在存有論中具有首出的地位,而因為語言為此在所獨有,因此此在的特殊性及存有論方為可能,所不同在於,本文主張,語言能力一如人類的其他器官,是演化的結果,是獨立於存有之外的,是此在之所以在存有論當中特殊的原因,也是此在之所以有對於存有之探討的前提。
這裡這麼說,不只是將此在的存活結構歸因於做為生物基礎能力的人類語言及其衍生的意向性,而且更要指出若非此在有「人類語言能力」做為基礎,人對於存有論之探討根本無從出現。此在之所以可能對事理進行分析、歸納、辯論、證否,都是建構於此在所具有的「人類語言能力」之上的,因此,語言不只是成就了此在獨具的意向性以及隨之而來的存活的籌劃與存活結構,語言更開啟存有論探討的鑰匙,而存有論的探尋,如海德格所主張,只是「言說」的形態而已。做為生物基礎能力「語言」先於「言說」及「外顯的語言形式」(Sprache),是語言讓世界的開顯及瞭解成為可能,是語言讓「開顯性」及存有的討論成為可能,是語言讓存有論成為可能,若非人類語言,此在相較於其他動物,如何能有所謂「對可瞭解性的整理」?更遑論「討論何謂存有/存在」了。因此,語言不僅是「存有」的開端、也是呈顯存有的載具,易言之,語言本身並不是存有的呈顯,語言是存有論及此在的先決條件。

六、結論
基於對其他生物的觀察,以及人類語言與動物溝通之間差異的闡明,本文指出人類語言並非如許多學者所稱只是單純的溝通工具及社會文化產物,本文更進一步釐清了所謂的「語言」,絕不僅只是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裡頭以開顯性及意含為基礎來定義的「言說」及「語言」。
語言在演化結果、人之生物基礎能力的角度下,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文透過此一定義下的語言進行觀察,得到以下三點結論:第一,語言不必以意含為基礎;第二,人類語言區隔了此在與其他生物,使得此在得以具有特殊的存活結構,使得人得以是此在,而做為探討存有論的入手徑路;第三,語言使得存有論的研討成為可能。
在上面的論點下,語言在海德格於《存有與時間》的存有論上於是有了必然性,語言不再只是「開顯性」、「言說」及「意含」的衍生,當存有論做為一個議題,語言就必然在那裡、也先在那裡了;當此在是此在,語言就必然是其所以是了;就此,我們透過闡明語言的性質,解決了《存有與時間》當中語言之必然性的問題。

本文使用的縮寫:BT: Being and Time; SZ: Sein und Z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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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海德格的行文來看,「文字」在這裡不應做為書面文字解釋,而應視為語言(包括聲音及文字)本身,畢竟,並非所有的人類語言都有書寫系統,而且就人類歷史來看,聲音的構成(口語)才是語言的根本,文字是後來為了記錄語言而有的創造物。因此,我將這裡的「文字」視為「語言」的同義詞。
[2] 關於「存活建構」,陳榮華在說明當中的用語分別為「存在性相」及「開顯性結構」。
[3] 當然語言可以被拆碎為言詞物,而成為現成物,如前引文。
[4] 當然在這裡並不贊同Tomasello等人將語言單純視為人造物的想法。
[5] 引自http://www.australasianscience.com.au/article/issue-september-2011/tool-use-observed-fish.html(讀取時間2014115日),黑斑豬齒魚(Blackspot tuskfish)叼著一個蚌殼撞擊海床岩石以食用蚌肉,這至少有著借助工具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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