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30, 2007

緬甸正名的吊詭

拜讀賴靜嫻女士29日刊登於自由廣場〈正名 互相尊重〉一文,其所提出正視緬甸英文國名變更,彼此尊重有助於台灣正名的用意良好,但其中牽涉部份歷史及事實,似有澄清之必要。


按該文所提1989年6月18日緬甸(英文)官方名稱已由Union of Burma正式公告改為Union of Myanmar一事,事實上正出於再次血腥屠殺抗議民眾的軍政府片面所為。


回顧歷史,緬甸會落入現今軍事獨裁的現況,乃源於1962年Ne Win將軍發動的軍事政變,推翻了民選政府,1974年軍政府並首次以武力鎮壓民主示威。


1988年因著政經雙重因素,緬甸再次發生全國性的民主示威(所謂8888 Uprising),其間軍政府濫殺了成千上百的抗議民眾,隨後Saw Maung將軍發動政變,成立國家法律及秩序重建會議(SLORC),該組織乃持續施行軍事高壓統治迄今。


更名為SPDC的軍政府在以暴力弭平民主示威後,於1989年頒行戒嚴,並把該國的英文國名由 Union of Burma 改為 Union of Myanmar,1990年該國舉行近30年後首次民主選舉,結果Aung San Suu Kyi(翁山蘇姬)領導的政黨大勝,但選舉結果為軍事獨裁政府所拒,並持續迫害民主人士,軟禁Aung San Suu Kyi到今。


回顧歷史,緬甸國名的變更,事實上正與本國「正式」國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一樣,都是未經在地人民透過民主程序認可的產物,易言之,採行多次屠殺、迫害人民的緬甸獨裁政權片面宣稱的Myanmar一名,是否真有助於台灣正名,其中邏輯頗為吊詭。


9月29日出刊的 Ecnomist (經濟學人) 封面標題即為〈Burma's saffron revolution〉(Burma 的番紅色革命;註:番紅是僧袍的顏色),正是國際主要媒體並未一味採行「Myanmar」一名的例證,《經濟學人》棄獨裁軍政府的「Myanmar」國號不用,而取緬甸民主政府時期的國號「Burma」相稱,或許才是站在受苦的緬甸人民一邊更具意義的做法。


2007-10-1 補充:謝德謙 / Tsiā Tik-khiam 先生的回應「正名 互相尊重」一文提供了更詳細的資訊,十分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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