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7, 2010

給教會朋友的回信(3)

接續上次的話題,我想談談教會的教導,與永恒的真理之間的關係。

如今,教會不再支持君主專制了、不再反對女性領導人了(有些教會還是反對的)、不再視女性為次等且不潔、不再支持蓄奴、不再主張夫妻在特定節期不得行房、不再反對避孕(天主教會仍然反對)...

但教會仍然主張同性戀是罪(大部份教會)、反對離婚(大部份教會)、反對婚外性行為... 請問,兩千年來,教會不斷地修正立場、改變「罪」的清單,而且,都以「聖經」為根據,我們真的確定,今天教會所大聲指摘的罪行,不會被明天的教會所廢棄嗎? 所謂「聖經無誤」、「奉行聖經」,只不過是教會中有權力者的誑言,他們選擇性的遵守聖經的教導,對照教會歷史上立場的漂移,只顯得十分地諷刺。

以下是幾個例子:


===避 孕===

長久以來,教會反對避孕,理由是聖經指出神的旨意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8),而且一旦男人射精在女體之外,是浪費寶貴的精液,同時是種謀殺的重罪(參見自慰下文),但,今日大多數教會己不再如此主張。


===男主外女主內===


十五世紀時,教會就在想辦法解釋男女角色與分工了:「男人和女人的角色其實是再清楚不過了。因為女人的卵巢隱藏在體內,所以她們必須留在家裡做家事,而男人的陰莖掛在體外,所以他們比較適合做戶外工作」,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von Aquin)也說:「女人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她的生育能力,以及家事方面的用途!」


===女人是次等的===

一百年前,教會認為女人是沒有靈魂的,至少只有一個次等的靈魂。

一百年前,女人是不可以在教堂裡唱歌的(天主教會到二十世紀初才允許女人在教堂內唱詩),1907年11月22日的諭令中,明訂:「女人不應該屬於合唱團的成員;她們只是俗人。除非有重大理由而且徵得主教同意,女人也不得組她們自己的合唱團。」

1908 年12月18日的諭令中進一步規定:「任何形式,由男人和女人共同組成的混聲合唱團,即便他們站在離聖壇很遠的地方,也在嚴格禁止之列。」

以往,女人在經期是不能進教堂的,即使在非經期,女人也不可以觸摸聖壇或其他聖物,這些都是教會正式的法規,在以前,女人被視為沒有與男人一樣的靈魂,教會認為,夏娃在伊甸園裡偷吃禁果,因此女人從此丟失了寶貴的靈魂。

亞里斯多德認為,女胎在受孕後八十天才被吹氣授靈,比男胎晚四十天,其靈魂是次等的,十三世紀時,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von Aquin)以亞里斯多德的學說為基礎,主張:「女胎形成是因為精子受損,或受到風寒的關係。」

五世紀時,教會高層在 Macon 召開會議,會議主題是討論女人到底有沒有靈魂,結論是:除了聖母瑪麗亞以外,女人只有腐敗的靈魂,因為夏娃是人類被逐出天堂的罪魁禍首。此後,又有另一次會議,在這會議中,主張女人有靈魂的一派以一票之差險勝,於是,教會才改變立場,認為女人也有和男人一樣的靈魂。

到底是上帝創造人並予人靈魂?還是教會?


===女人是由男人而造的===

保羅在新約聖經中至少六次說「女人必須屈居於男人之下」(例:哥林多前書 11: 3-16),保羅的理由是:「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林前 11:8 )換句話說,就是聖經指出上帝用了亞當的一部份來創造夏娃,保羅這說法很奇怪,因為「所由出」所以比較尊貴,那麼,「塵土」應該比「人類」尊貴,因為「人」是由「塵土」而出的(創2:7)。

長期以來,教會就教導女人次等於男人,聖徒奧古斯丁(Augustinus)也說:「女人是上帝沒有按照祂的模樣創造出來的瑕疵品。這正好符合自然秩序,因此女人必須服侍男人。」

不過,根據染色體的研究,男女之間唯一差異的性染色體(男 XY;女XX)證實了男人的出現晚於女人,男人才是「有瑕庛」的受造物,按男人的Y染色體是從X染色體發展出來的,只是X染色體的複製品,而且只用來傳遞一個和性別有關的訊息(描述男人的陰莖應該長成什麼樣子),就生物學角度來說,女性要比男性更早在地球上出現,這與聖經所說的正好相反,至於保羅在新約聖經的主張以及教會以往貶抑女性的教導,是不是要因此倒過來解釋.....嗯,這就是另一席話了。

喔,對了,直到198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還公開宣稱:「女人應該靜靜的傾聽,並且從屬於男人。我不許任何一個女人教授神學,也不許她站在男人之上。因為上帝先造了亞當,然後才是夏娃。」 嗯,別怪教宗他老人家啦!因為他的說法可是完全符合聖經的喲:「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4:34)


===自 慰===

中古時代的人們相信,自慰會使基督徒墮落,並造成目盲、性無能、甚至發瘋。一直到十八世紀,自慰都被視為種種疾病的來源,十九世紀出版的一本性學手冊還聲稱,大力士參孫之所以喪失力氣,並不是因為頭髮被剪掉,而是因為射出了精液... 從教會歷史來看,自慰這件事正反意見都有,端看一時一地是哪一派佔了上風,哪一派就主導了言論,但西方社會長期以來對自慰的恐懼及迷信,教會當然居功厥偉,因為教會是把自慰視為罪惡的,理由是「自慰浪費了寶貴的精液」,在早期的神學家認為,精液裡充滿了各種成型的「微型小人」(Homunkulus),如果這些小人沒有被植入女人體內,就會死掉,所以自慰是種集體謀殺,是項重罪!!! 當然,這樣的看法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女人的卵子參與在受孕過程當中,但這不奇怪,因為女人一向被教會視為次等、不潔的,新生兒只靠男人的精液就可以成型,也算是推之成理。


===蓄黑奴===

教會曾經主張蓄養黑奴。

當美國為了廢除奴隸制而爆發南北戰爭,南北兩方都各自援引聖經,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南方支持奴隸制的人認為聖經是捍衛奴隸制的基石。支持奴隸制喜歡引用聖經的舊約,這可以表明包括先知亞伯拉罕在內的所有猶太人並沒有因為支持奴隸制,遭到了上帝的譴責。南方人也認為新約上也並沒有表明耶穌與十二個門徒曾宣傳反對過奴隸制,事實上所有的奴隸主正是耶穌的跟隨者。在宗教界的關於奴隸制大辯論中,南北雙方各自立場的人都竭盡全力從聖經中為自己的論點尋找依據,在《舊約全書》和《新約全書》中引經據典,試圖證明上帝是支持自己的觀點的。南方奴隸主勢力與部分北方支援奴隸制度勢力致力於創立一種合理的南部社會神學體系,他們首先要駁斥的就是激進廢奴主義者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前提:奴隸制是上帝面前的一項重大的罪惡。為此他們在聖經中找到了依據。南方福音派教徒聲稱,《舊約全書》中的《創世紀》和《利未記》以及《新約全書》中的《哥林多書》都是允許奴隸制存在的。他們舉出了《舊約全書》中很有說服力的含的故事:

挪亞有三個兒子,含、閃和亞弗,也就是地球上人類的祖先。一天挪亞喝醉了酒躺在那休息,含(迦南的父親)偷看了他的身體並且告訴了閃和亞弗,後者沒有偷看而是找東西蓋住了父親的身體。挪亞醒來後知道了所發生的事情並詛咒了含。「被詛咒的是迦南,他將成為他兄弟的僕人。」挪亞祝福了閃,答應迦南將成為他的僕人,並且預言上帝會照顧到亞弗,他可以住到閃的帳篷裏也受到迦南的服侍。支持奴隸制的人把含解釋為黑人的祖先,亞弗和閃則分別是白人和印第安人的祖先。通過這樣的理解,他們就找到了黑人為什麼要生而為奴的有力證據。對於《新約全書》,南方福音教派指出,基督曾在他的佈道中勸戒奴隸們要服從他們的人,而奴隸主們也要仁慈的對待他們的奴隸。既然耶穌都承認了奴隸的存在,那麼黑人奴隸制在南部社會也就是合法的了,並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所以南方與北方的一些宗教人士認為捍衛奴隸制是一項意思重大的宗教任務,而這項任務是反對一些背信棄義激進廢奴主義者。因為他們放棄了上帝的命令。(以上內容引自 http://bbs.tiexue.net/post2_3666243_1.html)



===離婚===

教會視離婚為罪惡,與權力和金錢的分配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中古時代,教會和國家之間主要的爭端在於爭奪豐厚的財產,十世紀左右,握有統治權的國王逐漸居於弱勢,各地諸候勢力興起,而這些貴族們處心積慮地就是要生出合法的繼承人,確立長子的繼承權,好讓財產可以在家族中傳承下去;當時可沒有什麼男女平權的觀念,女人,只是男人的財產(這是符合聖經及教會教導的),因此,男人如果發現妻子生不出兒子,就會休妻再娶,直到生出可以繼承產權的兒子為止。

教會在當時,對於多妻或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是睜一隻眼閉一雙眼的,不過,卻使盡各種手段,阻止離婚、再娶,因為,生不出兒子的貴族一旦過世,他所有的莊園、財產將完全歸於教會!!!

除了阻止離婚這一招,教會還設下各種性行為的限制,以降低合法繼承人的機率,比如:復活節前三個禮拜、耶誕節前四個禮拜、聖靈降臨節前一到七個禮拜,夫妻間都不能行房,此外,禮拜日、禮拜三、禮拜五、禮拜六、懺悔祈禱日等慶典節日,也不可以有性行為,如此一來,教會就可一再沒入無繼承人的貴族的遺產,而教會的財力,也就越來越大。


*  *  *


或許我們要說:很多事例是「天主教會」(舊教)的問題,不應把改教後的「基督教」(新教)給牽扯進來,但,我的疑問是:這兩千年來,不管舊教、新教,教會不都是「人」所組成的嗎? 我們真的認為,「舊教」會犯的錯,「新教」就不會犯嗎?

「舊教」選擇性地遵守聖經,「新教」如今不正也是如此? 許多「新教徒」宣稱「聖經全然無誤」、並「高舉聖經」反對同性戀、反對離婚等等,怎麼不檢視一下自己其實已經「放棄而不再遵守」聖經中一些明白的規條了呢???

《新約聖經》中,明白寫道「女人不能在教會裏發言」(林前14:34),要用長髮遮臉等要求(林前3:11-16),如今這些被教會視為「適用於當時特定歷史特定地域的文化」,所以今日基督徒毋須遵守,這樣的說法,並不符合聖經吧!試問:是誰可以決定某些規條只適合特定時地、某些規條則是永恒的呢?不就是教會中有權力的人嗎?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3章強調女人要順服男人、要蒙頭做為順從的記號,男人不得蓄髮的時候,他可沒有說這是「特定時地、特定文化」的產物,他強調這是「上帝創造的次序、是出於主的安排、是合乎人的本性」的(林前11:3; 7-15),如果教會可以這樣選擇性的解釋聖經,那麼教會如今所宣稱的「永恆性」約束(禁戒勒死的牲畜及血、反對同性戀、反對離婚、反對婚外性行為),又有什麼立場、判準來證明這些是「永恒」的規例???

說了這麼多,不是要反對信仰、反對上帝,而是要勸人離開教會、以及教會中那悖逆、反覆、不一致的教導及信仰,我信永活、全能、全在、全知、全義、全愛的上帝,不信教會,阿門。

希望你早日脫離這悖謬的教會!

Monday, June 14, 2010

給教會朋友的回信 (2)

教會 (召會、「聚會所」) 朋友來信摘錄:

神聖啟示的最高峰,那隱藏在神心裏的奧祕,乃是神永遠經綸的啟示,就是祂永遠計畫的啟示,要在基督裏藉著那靈,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性情和一切,好叫我們能活基督並彰顯基督;這該是管制我們生活的原則—提前一3~6,參林前九17:神照著祂喜悅的永遠經綸,乃是要將祂自己在祂的神聖三一裏,藉著祂經過成肉體、人性生活、釘死、復活、升天的過程,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使他們眾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祂一樣,作祂的複製以彰顯祂。這樣神聖分賜的結果乃是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和新人,成為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這生機體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作為神擴大、擴增之『成為肉體』完滿的終極完成,就是三一神的豐滿,使祂在神人二性的調和中團體的彰顯祂自己,直到永遠—弗三9,19,啟二一2,9~10,參伯十 13。



你在來信中提到的「神聖啟示的最高峰」,我看了以後,只是更加地疑惑(雖然這不是我第一次聽到這說法了),我實在想不透,全能全知全在的神,有什麼必要使我們成為祂在肉身中的彰顯(除了神格以外)?祂什麼都不缺,祂還求什麼?


如果是「人」的話,我還可以理解,比如:人可能藉著工藝創作,來讓自己身心得到服侍、滿足,或甚至得到名聲及榮耀,我大概也可以想像,人可能會創造出一個受造物,唱好聽的歌給自己聽,或者不斷地發出好聽的言語,來讚美人自己......當然,這樣的人「很變態」、「很自戀」....一般來說大概是有什麼心理問題.....但,反正這是「人」,有限的人,所以都可以想像.....但,那萬有的源頭、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神,也會有這種「奇怪的想望和需求」嗎? 祂竟然創造人的目的,是要讓人成為許許多多的「祂的倣製品」(不過當然不會完全和祂一樣),這是種什麼樣奇怪的嗜好呀???這樣的上帝,光想起來就覺得「好奇怪」、「好變態」.....不!我不能接受這是那個獨一的全能的主宰....因為,實在太 wierd 了呀!!!


雖說親子關係與神人關係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不過,如果說那「從所源出」及「愛」的連繫是一致的,那麼請想想!設若有父母對兒女的期待、對兒女的愛,是用你所分享的「神對人的心意、啟示」這樣的方式來呈現,那該會有多麼怪誕及可怕?


試想,父母對子女說:那隱藏在我心裡的奧祕,我對你的計劃,就是要讓你們變成我,讓你們的生命、性情及一切,都全全然然為了彰顯我!!!


天哪!這樣的父母,應該快點去看心理醫生吧!!!


哪個愛自己子女的父母,不是希望子女適性發展、自我實現的,如果父母的想法,像上頭那樣,那根本是有某種變態的佔有慾、控制慾,而這樣的想法,根本稱不上「愛」呀!!!


○○,還看不出來嗎?這當中有這麼明顯的怪誕及矛盾,這就是為什麼,我無法接受的原因呀!要我怎麼能接受一個這樣「變態」的神呢?不!絕不!我寧可相信那位全知、全智、全能、全然公義、全然慈愛、無所不在的神,也不要相信教會所創造出來,這種「變態、怪誕」的神!


請再多想想吧!這樣的教會、這樣的教導,真的對嗎!那真的是你所要的嗎?


以上分享,若有冒犯之處,請見諒,這單純是出於我直接的想法、肺腑之言呀!

Friday, June 11, 2010

評台北縣英語活化課程:以穩固的母語基礎迎接英語熱的來襲

來源:
http://hakkhiam.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html

作者:張學謙

伴隨著英語熱帶來的英語焦慮症幾乎席捲全球,台灣也不例外。最近台北縣政府決定將全面推動每周多上3堂課的「英語活化課程」,可以說是病急亂投醫的一例。說來諷刺,英語活化課程美其名為國際化,卻是閉門造車,無視於國際雙語文獻對雙語教育的認識。

台北縣政府每周多上3堂課的「英語活化課程」是基於「投入學習時間」(time-on-task)的假設,認為只要增加英語學習的時數就能強化學生的英語學習效果。這種又稱為英語最大劑量假設(maximumexposure to Englishhypothesis)。問題是投入更多時間學習英語,英語是否就會更好?答案是否定的。第二語言習得的研究顯示投入英語學習的時間多寡和學生的成績並沒有任何正面關係。事實上,國內英語教學專家所作的研究顯示過早、更多的英語學習無法保證英語會更加進步。英語教學的品質的提升才是重點。因此,教育部才提出「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的原則。台北縣只重視英語教學時數的增加,忽略了教學品質的提升,顯然犯了頭痛醫腳的錯誤。

如果更多的投入學習時間不是英語教學的良方的話,有什麽可以作為語言教學的基礎理論?相對於僅重視目標語的英語教學,雙語教育學者提出語言互助理論(the“linguistic interdependence”hypothesis)。語言互助論不同的語言之間有相輔相成的功效,語言教學應當重視母語所扮演的基礎角色。雙語的研究發現兒童的母語發展是預測第二語言發展的重要指標。因此,有著穩固母語基礎的兒童,比較能發展出學校語言的讀寫能力。這也是爲什麽在家裡說毛利語的紐西蘭原住民,其英語成績以及學業成績優於在家裡說英語的原住民。母語的教育價值可見一斑。

基於兩種語言相互依賴的關係,以及語言學習轉移的功效,初級教育應當強化或是活化的應當是兒童已經具有的母語基礎。很可惜,台北縣政府缺乏國際雙語教育的觀點,選擇一個與兒童語言社會化無關、又缺乏在地社區語言實踐的外語作為語言教育活化的對象。沒有在地根源的語種,如何能定根、發展、活化呢?台北縣政府如果有心活化語言教育,最好的方式就是提供兒童近用國語和母語的環境,讓在地的多種語言能在校園裡,彼此滋養、相輔相成,將學校打造成多語言的美麗花園。

總而言之,台北縣在制定國小英語教育政策的時候,需要以宏觀的國際語文教育視野,追求以母語為基礎、確實可行的雙語教育。在穩固的母語基礎下,迎接英語熱潮的來襲,病急亂投醫或是食緊攏破碗,都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