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敬請立即發布]
世界母語日 強烈要求
台南市帶頭增加台灣語文教育時數!
主辦:還我台灣語文教育權 聯盟
時間:2012年2月21日(二) 早上10:00AM
地點:台南市政府正門口(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主旨:要求台南市還我台灣語文教育權
進行方式:記者會及向台南市長遞交抗議書
新聞聯絡人:蔣為文06-2387539 Email: uibunoffice@gmail.com
發稿日期:2012.2.21
聯合聲明:
國際筆會及非政府組織首先於1996年公布世界語言權宣言。 之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2000年起將每年2月21日訂為「 世界母語日」,且於2001年公布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 以提醒各國政府保護與發展弱勢語言文化的重要性。 保護本土語言已成為國際潮流,然而, 台灣卻仍停留在獨尊華語的教育政策而不知改善!
就在2000年李登輝前總統下台前, 教育部通過國小每週必選修一節本土語言課程(原住民族語、 客語或台語擇一)並自2001年開始實施。然而,十餘年過去了。 不論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執政, 都還停留在國小每週一節台灣語文課程, 甚至還時有所聞該節課被挪作其他用途。 當初的小學生都已經上國中、高中、甚至是大學。但, 他們的母語受教權卻被中斷剝奪了!
以鄰國「馬來西亞」為例,當地華人約六百多萬, 佔全馬來西亞人口約二成。儘管馬來西亞的國語是「馬來語」, 但他們的政府還允許華人設立全華語授課的華文小學共計約一千三百 所、獨立中學約六十所。試問, 台灣有任何一所學校容許用台灣語文授課嗎?沒有, 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教育制度基本上還是維持獨尊中國語的設計!
中國國民黨實行國語政策以打壓本土的台灣語文並不是什麼新聞。 但是,以本土政黨自居的民進黨, 不僅不敢抵制與反抗教育部的獨尊中國語教育,還貫徹執行它, 實令人憤慨!以九年一貫課綱為例, 其實施要點已明定有彈性學習節數,平均一週約三節, 各校可依需求自行調整。但現實上, 沒有學校敢增加台灣語文的時數,因為他們要看主管機關的臉色。 民進黨不需要等到中央執政, 其執政的縣市譬如台南及高雄就可以制度面地增加台灣語文時數。 但十年來,他們選擇當中華民國的共犯。
北歐國家「拉脫維亞」共和國於1991年脫離前蘇聯獨立。 被蘇聯併吞期間,拉脫維亞人被迫使用俄羅斯語。 近日拉脫維亞舉行語言公投,3/4的選民投下選票否決了將境內的 俄羅斯語列為第二官方語言的提案。 拉脫維亞人堅決地向殖民者語言說不,台灣人也應當站起來向「 獨尊中國語」說不!
台南市為全國唯一綠營立委全上壘,也是綠色執政的大票倉,絕無「 中間選民」的問題! 我們在此鄭重呼籲賴清德市長及所有綠營縣市長要硬起來, 拒絕獨尊中國語政策,盡速歸還台灣人民的台灣語文教育權!
我們具體主張如下:
第一,國小的台灣語文教育從現有一節提升為每週三節。
第二,比照中文及英文,將台灣語文列入市立國中及高中必修課程。
第三,須有長期族語復育計畫, 培訓及研發以台灣語文為教學語言的各學科師資及教材。
還我台灣語文教育權 聯盟
召集人:蔣為文
連署社團(照筆劃順序):(2012.2.21 updated)
台灣說唱藝術工作室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南分部
台灣羅馬字協會
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
紅樹林台語文推展協會
首都詩報社
教育台灣化聯盟
菅芒花台語文學會
|
台文通訊社
台文筆會
台文戰線雜誌社
台南市台語羅馬字研究協會
台南市台灣語文學會
台越文化協會
台灣母語教育學會
台灣南社
台灣客(頭)家後生社
台灣客社
台灣海翁台語文教育協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
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教授協會
附件一:課程節數比較表
圖表一為目前小學到大學每週華語、 英語及台灣母語的課程節數比較。華語從小學到大學均為必修, 且每週總時數達17~24節課。相形之下, 台灣語文卻僅有國小每週一節,且不列入升學的正式科目。 兩者相差達二十倍之多,實在不合理!
圖表一:小學到大學每週課程節數比較
華語
|
英語
|
台灣母語
| |
國小
|
5~6
|
1~2
|
1
|
國中
|
4~5
|
3~4
|
0
|
高中
|
4~7
|
4
|
0
|
大學
|
4~6
|
4~6
|
0
|
合計
|
17~24
|
12~16
|
1
|
*台灣母語含原住民族各族語、客語及台語
附件二:新聞資料:北市國小每周加一節英文課(2011-04- 29)
台北市將砸近1億元,增聘超過100名合格英語教師, 從今年新學期開始,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每周加一節英文課,從2節 增加為3節,初步估算至少要增加161名合格英語教師, 受到教師會強力反彈後,1/3名額由目前教師轉任,預計只增聘1 08名正式英語教師缺額。
附件三: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摘錄
2.學習節數:
(1)全年授課日數以200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每學期上課20週、每週授課5天為原則。 但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 關規定辦理。
(2)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 各年級每週分配情形如下表:
節數
年級
|
學習總節數
|
領域學習節數
|
彈性學習節數
|
一
|
22-24
|
20
|
2-4
|
二
|
22-24
|
20
|
2-4
|
三
|
28-31
|
25
|
3-6
|
四
|
28-31
|
25
|
3-6
|
五
|
30-33
|
27
|
3-6
|
六
|
30-33
|
27
|
3-6
|
七
|
32-34
|
28
|
4-6
|
八
|
32-34
|
28
|
4-6
|
九
|
33-35
|
30
|
3-5
|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 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A.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20%-30%。 但國民小學一、 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
B.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 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10%-15%。
C.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 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
D.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 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
(4)每節上課40-45分鐘(國小40分鐘、國中45分鐘)。 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彈性調節學期週數、 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5)「彈性學習節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 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 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6)學習活動如涵蓋二個以上之學習領域時, 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
(7)在授滿領域學習節數原則下,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可決定並安排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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